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准,然後寫出撤銷案件報告.檢察機關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對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可以決定撤銷案件.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製作撤銷案件決定書.公安機關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寫出「撤銷案件通知書」,報送檢察機關。
撤案條件:刑事案件撤案條件[朗讀]
@lkgetkk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