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繼承,但只能繼承他父親應有的份額.如果他沒有對老人盡贍養義務,是可以少分的.《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uskaka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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