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所有成績及格的基礎上,有更高的要求,目前大部分學校都會要求學分績點達到2.0(通常即加權平均分為70分)以上才能被授予學士學位,否則只能拿到畢業證.《學位條例》第3條: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以學士學位為例的條件:1、已拿到本科畢業證;2、論文成績達到中及以上;3、學位外語考試成績合格;4、在籍學習、考試期間沒有受到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沒有考試舞弊行為;5、學位外語於本科畢業前或本科畢業後半年內通過的學生;6、在規定時間內滿足以上五個條件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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