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設施和環境5.2.1食品檢驗機構應當具備固定的檢驗工作場所以及專用於食品檢驗活動所需的冷藏和冷凍、數據處理與分析、信息傳輸設施和設備等工作條件.5.2.2食品檢驗機構的基本設施和工作環境應當滿足檢驗方法、儀器設備正常運轉、技術檔案貯存、樣品製備和貯存等相關要求.5.2.3實驗區應當與非實驗區分離.對互有影響的相鄰區域應當有效隔離,明示需要控制的區域範圍.防止交叉污染、保證人身健康和環境保護等要求.5.2.4微生物實驗室應當配備生物安全櫃,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實驗活動應當依據國務院《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在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進行.這是食品檢驗實驗室的資質認定條件,具體可以參照相關文件。
實驗室條件下:實驗室環境要求標準[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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