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事故1、機動車方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醫療費用8000元、死亡傷殘5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範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按責分擔(機動車方為全部責任承擔100%、主要責任承擔80%、同等責任承擔60%、次要責任承擔40%).2、機動車方為無責任的,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醫療費用1600元,死亡傷殘10000元,財產損失400元)範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方承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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