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物權法和合同法結合的例子:房屋買賣合同中,買賣合同具備要約承諾,合同就成立並生效,此時具備要約承諾(而非登記)是房屋買賣的生效要件,有沒有登記,都不影響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買受人在合同生效成立那一刻起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鑒於房屋是不動產,其公示是對抗要件,所以在一房賣多主的情況下,大家都是所有權人,但只有房產證上的人可以對抗其他所有權人,真正取得基於房屋所有權的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結論:房屋買賣合同中,登記是對抗要件。
條件對抗:對抗第三人[朗讀]
@miss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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