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內的;2、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所購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6、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7、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且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集中封存滿2年仍未重新就業的;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xiao6745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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