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幾個誤區:1.鑑定書是一種證明,在法律上是一種行政許可和確認,只要相關部門根據程序出具鑑定或證明,就是對其證明標的的一種行政確認,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是想推翻舊推翻的2.他們不抓人不代表不監控,我說了普通治安案件是可以保釋的3.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4.至於鑑定結論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取決於鑑定機構、程序、法律依據,是客觀的而不是主觀的,.在起訴後由人民法院指定機構鑑定或者自行找有相關的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即可解決:1.向派出所提出複議關2.向法院提起訴訟3.向上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反映。
退贓流程:詐騙案主動退贓的流程[朗讀]
@mysql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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