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一)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邀請招標的條件:公開招標的條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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