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中固定資產是這麼定義的: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持有目的);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注意:(1)資產的持有目的不同,分類也可能不同,比如房屋,對於一般企業來說,大都用於生產經營,屬於固定資產,而對於房地產企業持有的將用於出售的商品房,則屬於存貨;(2)「出租」僅限於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機器設備;如果是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的資產,則其在租賃期內不屬於出租方的資產;如果是出租房屋建築物等,則一般應該做投資性房地產處理;(3)使用壽命也可以用該固定資產所生產的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來表示;(4)必須是有形的資產,以與無形資產相區分。
固定資產條件:固定資產確認條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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