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交訴訟費和負擔律師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一、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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