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也可以單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第二、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公司名稱和住所;②公司的經營範圍;③公司註冊資本;④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⑤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⑥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此外,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第三、有公司的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第四、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法定的註冊地址,不同於公司的生產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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