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引導企業進行科技更新、調整產業結構、產品更新換代,凡在我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允許抵免的國產設備是指:國內企業生產製造的生產經營性設備,不包括從國外直接進口的設備,不包括以「三來一補」方式生產製造的設備.用技術改造投資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抵扣企業技術改造的投資額,就是說企業沒有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就不能進行抵扣,同時,允許投資抵免的範圍只限於國家鼓勵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不包括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企業仍可按設備原價計提折舊,並按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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