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移民條件:1978年德國制訂了「入境和居留法」,規定外國移民如果具備了以下條件:有固定的住所,掌握了德語;連續居留達5年以上;能獨立維持生活;可以取得無限期的居留許可證.如果連續居留達8年以上,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1979年取消了禁止外國移民配偶子女入境團聚的限制,規定移民配偶、16歲以下子女經過4年的等待期限後,可以移民團聚.以前德國辦理移民簽證的條件為:1、德國公民的父母(包括養父母)、配偶;2、德國公民在國外年齡未滿21歲的子女;3、德國公民在國外定居且無子女可依賴的兄弟姐妹;4、其他符合德國移民法律規定的外國人.原文來源:http://www.liuxue86.com/a/2292554.html。
德國申請條件:德國綠卡條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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