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律師事務所去請.律師事務所它在規定的專業活動範圍內,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託,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具體分配和指導所屬律師的業務工作;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准,可設立專業性的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按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置若干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各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係.目前有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也有律師個人開辦的個人所,律師合作開辦的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的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而已.後者是在改革、開放中新出現的,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它們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沒有什麼區別?
@kuaibo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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