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階梯電價將城鄉居民每月用電量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其中:第一檔電量為240千瓦時及以下的電量,電價標準維持現價不變,即0.4883元/千瓦時(不滿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時(1千伏及以上);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設置每戶每月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第二檔電量為241—400千瓦時之間的電量,電價標準比第一檔電價提高0.05元/千瓦時,即0.5383元/千瓦時(不滿1千伏)和0.5283元/千瓦時(1千伏及以上).第三檔電量為超過400千瓦時的電量,電價標準比第一檔電價提高0.3元/千瓦時,即0.7883元/千瓦時(不滿1千伏)和0.7783元/千瓦時(1千伏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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