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第4項: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專科專業:海洋船舶駕駛及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第5項: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科專業: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等.第6項:B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專科專業: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更多資料,詳見百度百科詞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報考04:高考專業受限02[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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