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管制和拘役的區別:1.定義不同2.期限不同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1年;3.是否關押不同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4.參加勞動的待遇不同判處管制的犯罪人員參與勞動實行同工同酬;判處拘役參加勞動的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條件:拘役的執行機關是哪些[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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