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員工在生育-之-前一個月繳納生育保險,在生育時處於參保狀況,那麼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依據《瀋陽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自繳費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從次月起停止該單位參保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並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欠費期間所發生的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xiao6745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