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中國共產黨章程》第46條規定:「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團結非黨幹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可見,黨組不是一級黨組織,而是黨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設立的派出性機構,在上述組織中發揮著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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