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選舉村民委員會,有選舉權的村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你們村的選舉辦法,對參選的法定人數是如何制定的?如果,此次選舉符合制定的選舉辦法,應該是有效的.不過候選人數確定,應該是有問題的。
村長的條件:村長必須具備的條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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