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四點:(1)債務人明顯喪失清償能力.(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期限已經屆滿、債權人已提出清償要求的債務;(3)債務人對全部或主要債務不能清償處於持續狀態.(4)不能清償的債務不限於金錢債務.但是如果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或者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債務的.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整頓並且經企業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中止破產程序的法院不會准予申請破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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