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口頭同意簽訂十年的工作合同,這種口頭約定如果能夠證明也是有效的.這表明您與老闆之間成立一個預約合同,即在將來簽訂十年的工作合同.同時這表明贈與是附義務的,在您不履行義務時,老闆可以撤銷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query1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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