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加盟只是一種經營模式,在註冊公司的前置條件或手續上,本身沒有什麼特別要求.一般的程序是先註冊一個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然後在同一區域內,每一個開的連鎖店都以分公司的形式存在,這樣,能更好的滿足「六個統一」的連鎖經營內在要求,也方便總公司對連鎖餐廳的統一管理.如果是跨區域運營,則最好在屬地註冊一個獨立法人的全資子公司,再把在那個地方的連鎖餐廳都設為這個子公司的分公司,這樣能把稅上到當地.因為經營過程中,需要地方政府在很多方面給予協助,如果都不註冊到那個地方,要想尋求協助就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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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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