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是由總社設立的,可以在異地設立,不需要分社註冊資本.其要求的經營條件與總社相同,即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自有的或租期在一年以上的),二要有必要的營業設施(電話、電腦、傳真、複印、辦公桌等).再有就是總社要增存質量保證金.經營國內和入境游的增存5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游的增存30萬元人民幣,如果都經營的話增存35萬元人民幣.分社的負責人要與總社簽訂勞動合同,嚴格地說就是要總社委派.分社可以獨立操作,但經營範圍不能超出總社的經營範圍,要接受總社的統一管理.設立分社先在當地的工商部門註冊,營業執照辦好後在3個工作日內向旅遊局備案。
@kuaibo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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