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1.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2.會計核算健全、年應稅銷售額在上述規定標準以下的下列小規模企業:①年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②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商業企業.3.企業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且實行統一核算,如總機構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也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二、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三個月內,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
@Winfred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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