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業以外的動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百理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以不動產和企業的設備及其他動產抵押的,按照擔保法規定的部度門登記.擔保法之所以規定企業以外的動產抵押的,可以不登記,抵押合同自簽專訂之日起生效,是為了方便個人以動產抵押,特別是農民,他們到登記部門登記有的路途很遠,不方便,且要交納登記費,加重了他們的負擔.屬所以,擔保法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規定了兩種生效方式。
抵押合同生效條件:抵押合同範本[朗讀]
@zhangming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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