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是否構成「跳單」違約,主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中介是否積極履行居間服務。中介作為居間人主要義務是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故中介能否主張「跳單」違約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簽訂居間合同,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實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務,是否積極履行居間義務。
2、委託人是否利用了該中介提供的居間服務成交。這是衡量委託人是否「跳單」的關鍵,重點看中介的委託權限是獨家代理還是非獨家代理;若是非獨家代理,即賣方同時在多家中介「放盤」場合,則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訂約機會的先後順序、履行居間服務的程度,以及委託人實際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務成交等因素。
3、委託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中介費的故意。是否為交易付出了合理的對價是認定構成「跳單」違約與否的重要依據,當委託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機會後,為了不付中介費私下成交,又或者為少付中介費惡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則很有可能構成「跳單」違約。
綜上,構成「跳單」行為的關鍵主要在於:1、購房人是否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機會等條件;2、中介機構人員是否履行了磋商價格、推進買賣雙方房產交易的居間行為;3、購房人是否存在惡意逃避支付中介費等故意。
![買房跳單存在哪些法律問題]()
中介如何防止「跳單」的發生?
律師建議作為中介人員,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防止「跳單」行為,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
1、在中介服務的各個環節中儘量規範化服務,要求買賣雙方簽訂相關的法律文書,防止私下交易行為。
2、在房源帶看過程中,避免帶看現場雙方交換聯繫方式,例如:每次看房後親自隨客戶離開,如客戶說要到周邊轉轉,經紀人可選擇去房東家聊一會以增強信任感。
3、平時提高專業知識與服務質量,建立可信度,在買賣雙方之間搭建好信任的橋樑,起到關鍵作用,讓雙方放棄私下成交的想法。
4、提示買賣雙方自行交易存在的風險,可能出現違反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的行為,可能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
其次,作為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論是購買房屋還是其他物品時,對於簽署的每一份文件都應當審慎,認真謹慎看待合同內容,防止出現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忽略已經被提示了的格式條款。同時對於購房者,在面對中介機構時,應儘量選擇經過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正規的中介公司,查看中介人員是否有相應的從業證件等。
最後,誠實信用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現代社會每個公民安身立命的根本,無論是關於「跳單」的法律規定還是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則,都不允許出現此種行為。若「跳單」行為及其背後的價值觀在社會上大行其道,將給社會群體、房地產行業乃至中國法治建設帶來影響與損害。
1、中介是否積極履行居間服務。中介作為居間人主要義務是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故中介能否主張「跳單」違約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簽訂居間合同,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實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務,是否積極履行居間義務。
2、委託人是否利用了該中介提供的居間服務成交。這是衡量委託人是否「跳單」的關鍵,重點看中介的委託權限是獨家代理還是非獨家代理;若是非獨家代理,即賣方同時在多家中介「放盤」場合,則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訂約機會的先後順序、履行居間服務的程度,以及委託人實際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務成交等因素。
3、委託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中介費的故意。是否為交易付出了合理的對價是認定構成「跳單」違約與否的重要依據,當委託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機會後,為了不付中介費私下成交,又或者為少付中介費惡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則很有可能構成「跳單」違約。
綜上,構成「跳單」行為的關鍵主要在於:1、購房人是否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機會等條件;2、中介機構人員是否履行了磋商價格、推進買賣雙方房產交易的居間行為;3、購房人是否存在惡意逃避支付中介費等故意。

中介如何防止「跳單」的發生?
律師建議作為中介人員,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防止「跳單」行為,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
1、在中介服務的各個環節中儘量規範化服務,要求買賣雙方簽訂相關的法律文書,防止私下交易行為。
2、在房源帶看過程中,避免帶看現場雙方交換聯繫方式,例如:每次看房後親自隨客戶離開,如客戶說要到周邊轉轉,經紀人可選擇去房東家聊一會以增強信任感。
3、平時提高專業知識與服務質量,建立可信度,在買賣雙方之間搭建好信任的橋樑,起到關鍵作用,讓雙方放棄私下成交的想法。
4、提示買賣雙方自行交易存在的風險,可能出現違反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的行為,可能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
其次,作為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論是購買房屋還是其他物品時,對於簽署的每一份文件都應當審慎,認真謹慎看待合同內容,防止出現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忽略已經被提示了的格式條款。同時對於購房者,在面對中介機構時,應儘量選擇經過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正規的中介公司,查看中介人員是否有相應的從業證件等。
最後,誠實信用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現代社會每個公民安身立命的根本,無論是關於「跳單」的法律規定還是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則,都不允許出現此種行為。若「跳單」行為及其背後的價值觀在社會上大行其道,將給社會群體、房地產行業乃至中國法治建設帶來影響與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