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管理。
為了加強對註冊監理工程師的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提高工程監理質量與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監理工程師的註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為了加強對註冊監理工程師的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提高工程監理質量與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監理工程師的註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