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取消。
剛修訂的新安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註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而安監總局亦將「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納入新安法的「十大亮點」,並在全社會做了大量大力的普法宣傳。
剛修訂的新安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註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而安監總局亦將「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納入新安法的「十大亮點」,並在全社會做了大量大力的普法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