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消防工程師應註冊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或單位業務範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活動。
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消防技術諮詢與消防安全評估、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主要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註冊消防工程師概況:
1、「註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分類:高級註冊消防工程師、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二、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
1、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1)消防技術諮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2、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築、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築、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單體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築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三、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聘任。
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對通過考試取得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且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取得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
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消防技術諮詢與消防安全評估、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主要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註冊消防工程師概況:
1、「註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分類:高級註冊消防工程師、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二、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
1、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1)消防技術諮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2、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築、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築、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單體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築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三、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聘任。
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對通過考試取得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且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取得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