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證辦法。
1.個人丟失證書,持證人應及時向當地發證部門提交《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證書補發登記表》3份、登報(省、市級公開發行的報紙)聲明原證書(姓名、專業、證號回)作廢的報紙、《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原件),經當地發證部門審核無誤後,將上述資料統一報省人事答考試中心。
2.對因保管不當破損、填寫和列印錯誤的證書,由發證部門填寫《列印錯誤和破損證書統計表》和證書原件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3.以上補證資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匯總報國家人事部。
1.個人丟失證書,持證人應及時向當地發證部門提交《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證書補發登記表》3份、登報(省、市級公開發行的報紙)聲明原證書(姓名、專業、證號回)作廢的報紙、《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原件),經當地發證部門審核無誤後,將上述資料統一報省人事答考試中心。
2.對因保管不當破損、填寫和列印錯誤的證書,由發證部門填寫《列印錯誤和破損證書統計表》和證書原件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3.以上補證資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匯總報國家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