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合格證書的發證機構是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根據官方規定,經濟師考試合格者,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根據官方規定,經濟師考試合格者,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