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的人們普遍認為在法院工作的人都是法官,其實是不正確的,嚴格意義上的法官是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以上的人才叫法官.所以法官包括助理審判員和審判員.法官是一種通稱,助理審判員和審判員是法律術語稱謂.助理審判員在審理案件中裁判時的稱謂叫代理審判員,即代行審判員的職責.當然在合議庭中的表決權是一樣的,沒有大小之分,但在合議庭中,有審判員時,助理審判員是不能擔任審判長的,正如有庭長時,審判員不能擔任審判長,有院長時,庭長又不能擔任審判長一樣的道理。
法官的條件:當法官需要什麼條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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