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寒假花了一個星期的時間讀完這本書。提起喬布斯,我以前只知道他是蘋果公司的創始人,是一個總喜歡穿黑色高領羊毛衣、瘦瘦高高、臉上掛著神秘又精明的笑容的一個人,除此之外對他也沒有過多了解。對電子產品不太感興趣的我,並不明白為什麼「果粉」們對喬布斯如此崇拜,甚至將他「神化」。想到閱讀這本書,是因為去年一位朋友提到這本書里的一句話:「優秀的藝術家抄襲,偉大的藝術家剽竊」,以及後來得知皮克斯是喬布斯經營起來的,我開始對這個傳奇人物的故事產生興趣?
沃爾特·艾薩克森寫的《喬布斯傳》是喬布斯本人唯一授權傳記,整本書主要以上帝視角記錄了喬布斯的一生,中間也穿插了很多熟悉他的人對他的印象與評價。關於喬布斯成長與創業的經歷,關於他是怎樣功成名就的,我想我無需在此贅述。我想聊聊的是他的人格特徵。他固執、叛逆、暴躁、極端、毒舌、情緒搖擺不定,對身邊的人造成傷害。在工作和生活中,他確實是一個令人極為討厭的人。但他又具有強大的「現實扭曲力場」,他能讓那些一開始反對他的人贊同他、相信他,讓那些被他惡語相對的人仍然選擇包容他、接受他。他犀利的目光仿佛能洞察一切,與他對視,你很難反駁他;他走路的姿勢很奇怪,像一個高大的猿人低著頭思索著什麼且身體稍前傾略帶跳躍地往前走,看上去是要做什麼大事;他站在台上演講時不需要多麼充滿激情的語言就能讓台下的聽眾沉浸在喬布斯所創造的蘋果帝國中,為他手上的那款新產品歡呼雀躍。這麼複雜又不近人情的性格,喬布斯卻表現得很坦然,不曾迴避,多麼令人捉摸不透?
那麼他為何就有這種能「扭曲現實」的力量呢?我覺得這跟他追求自由的信念和執著於所愛的東西離不開關係。喬布斯早年主動從大學輟學,和朋友一起去印度拜佛參禪,堅持當素食主義者,吃迷幻藥,酷愛鮑勃迪倫的搖滾音樂,痴迷於電子設備,後來在蘋果公司里發揚「海盜精神」,與對手講話毫不留情。他被踢出蘋果公司後又創立了皮克斯這家力壓迪士尼的動畫電影公司,最後還穩妥妥地拿回了自己的蘋果。而喬布斯其實連代碼都不會寫,還因此被比爾蓋茨嘲諷到:「他就是個搞推銷的。」他年輕時的那些行為或許讓人覺得他不過是個玩世不恭的混小子,而且很多行為不值得提倡甚至是違法的,但他的確擁有藝術家那種追求自由和極致完美的靈魂。當他得到了一個好的想法,不論是他自己想出來的還是竊取別人的,他總是能以極大的激情去執行他的想法,並且必須達到他設想的要求。在這個方面,喬布斯真的是一位偉大的藝術家。另外,儘管喬布斯沒有發明電腦,他不會製作動畫,不會寫歌,也不會寫代碼,但他卻給世界帶來了mac,appleⅡ,ipod,iphone,ipad。這一系列成就,源於他對所愛之事的執著。正如他所說:「我很清楚唯一使我一直走下去的,就是我做的事情令我無比鍾愛。」喬布斯有勇氣去聽從直覺和心靈的指示,他一直都是這麼做的,這是我最為欣賞的一點,也是我認為他複雜的性格中最有魅力的一點。不過他那可不是迷之自信,而是有天賦、有能力、有方法,真的相信自己能改變世界。假如我也曾有幸與史蒂夫·喬布斯共事,我應該也會陷入他的「現實扭曲立場」中去。
最後,我想用我認為全書中最精彩的一段話作為結尾:致那些瘋狂的人們。他們特立獨行,他們桀驁不馴,他們惹是生非,他們格格不入,他們用與眾不同的眼光看待事物,他們不喜歡墨守成規,他們也不願安於現狀,你可以認同他們,反對他們,頌揚或是詆毀他們,但唯獨不能漠視他們,因為他們改變了尋常事物。他們推動人類向前邁進。或許他們是別人眼裡的瘋子,但他們卻是我們眼中的天才。因為只有那些瘋狂到以為自己能夠改變世界的人,才能真正改變世界。
沃爾特·艾薩克森寫的《喬布斯傳》是喬布斯本人唯一授權傳記,整本書主要以上帝視角記錄了喬布斯的一生,中間也穿插了很多熟悉他的人對他的印象與評價。關於喬布斯成長與創業的經歷,關於他是怎樣功成名就的,我想我無需在此贅述。我想聊聊的是他的人格特徵。他固執、叛逆、暴躁、極端、毒舌、情緒搖擺不定,對身邊的人造成傷害。在工作和生活中,他確實是一個令人極為討厭的人。但他又具有強大的「現實扭曲力場」,他能讓那些一開始反對他的人贊同他、相信他,讓那些被他惡語相對的人仍然選擇包容他、接受他。他犀利的目光仿佛能洞察一切,與他對視,你很難反駁他;他走路的姿勢很奇怪,像一個高大的猿人低著頭思索著什麼且身體稍前傾略帶跳躍地往前走,看上去是要做什麼大事;他站在台上演講時不需要多麼充滿激情的語言就能讓台下的聽眾沉浸在喬布斯所創造的蘋果帝國中,為他手上的那款新產品歡呼雀躍。這麼複雜又不近人情的性格,喬布斯卻表現得很坦然,不曾迴避,多麼令人捉摸不透?
那麼他為何就有這種能「扭曲現實」的力量呢?我覺得這跟他追求自由的信念和執著於所愛的東西離不開關係。喬布斯早年主動從大學輟學,和朋友一起去印度拜佛參禪,堅持當素食主義者,吃迷幻藥,酷愛鮑勃迪倫的搖滾音樂,痴迷於電子設備,後來在蘋果公司里發揚「海盜精神」,與對手講話毫不留情。他被踢出蘋果公司後又創立了皮克斯這家力壓迪士尼的動畫電影公司,最後還穩妥妥地拿回了自己的蘋果。而喬布斯其實連代碼都不會寫,還因此被比爾蓋茨嘲諷到:「他就是個搞推銷的。」他年輕時的那些行為或許讓人覺得他不過是個玩世不恭的混小子,而且很多行為不值得提倡甚至是違法的,但他的確擁有藝術家那種追求自由和極致完美的靈魂。當他得到了一個好的想法,不論是他自己想出來的還是竊取別人的,他總是能以極大的激情去執行他的想法,並且必須達到他設想的要求。在這個方面,喬布斯真的是一位偉大的藝術家。另外,儘管喬布斯沒有發明電腦,他不會製作動畫,不會寫歌,也不會寫代碼,但他卻給世界帶來了mac,appleⅡ,ipod,iphone,ipad。這一系列成就,源於他對所愛之事的執著。正如他所說:「我很清楚唯一使我一直走下去的,就是我做的事情令我無比鍾愛。」喬布斯有勇氣去聽從直覺和心靈的指示,他一直都是這麼做的,這是我最為欣賞的一點,也是我認為他複雜的性格中最有魅力的一點。不過他那可不是迷之自信,而是有天賦、有能力、有方法,真的相信自己能改變世界。假如我也曾有幸與史蒂夫·喬布斯共事,我應該也會陷入他的「現實扭曲立場」中去。
最後,我想用我認為全書中最精彩的一段話作為結尾:致那些瘋狂的人們。他們特立獨行,他們桀驁不馴,他們惹是生非,他們格格不入,他們用與眾不同的眼光看待事物,他們不喜歡墨守成規,他們也不願安於現狀,你可以認同他們,反對他們,頌揚或是詆毀他們,但唯獨不能漠視他們,因為他們改變了尋常事物。他們推動人類向前邁進。或許他們是別人眼裡的瘋子,但他們卻是我們眼中的天才。因為只有那些瘋狂到以為自己能夠改變世界的人,才能真正改變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