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監督方:***縣信訪局。
甲乙雙方因勞動仲裁糾紛,於2011年8月16日簽定了調解協議。協議第五條規定:「乙方自願解除勞動關係,保證不再向甲方另行提出任何要求,自願放棄其它一切工傷經濟補償金」。2015年春,乙方以原協議為霸王協議和事情沒解決為由,多次上訪要求再次賠償。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息訴協議如下:
一、通過渠道()是解決乙方要求的唯一解決辦法。
二、因乙方無生活資金和訴訟資金,甲方暫借給乙方壹仟元整,作為乙方通過訴訟甲方,解決乙方要求的訴訟費用和暫時生活費用。
三、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後,甲乙雙方嚴格按法院判決或調解結果執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訪或鬧訪。
四、若乙方將甲方借給的壹仟元錢挪作他用,不到法院起訴,視乙方放棄原來的要求。
乙方:***。
監督方:***縣信訪局。
甲乙雙方因勞動仲裁糾紛,於2011年8月16日簽定了調解協議。協議第五條規定:「乙方自願解除勞動關係,保證不再向甲方另行提出任何要求,自願放棄其它一切工傷經濟補償金」。2015年春,乙方以原協議為霸王協議和事情沒解決為由,多次上訪要求再次賠償。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息訴協議如下:
一、通過渠道()是解決乙方要求的唯一解決辦法。
二、因乙方無生活資金和訴訟資金,甲方暫借給乙方壹仟元整,作為乙方通過訴訟甲方,解決乙方要求的訴訟費用和暫時生活費用。
三、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後,甲乙雙方嚴格按法院判決或調解結果執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訪或鬧訪。
四、若乙方將甲方借給的壹仟元錢挪作他用,不到法院起訴,視乙方放棄原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