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施工合同並一致確認以下條款內容: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海關大樓西北側車棚。
1.2工程地點:海關大樓西北側。
1.3工程面積:
1.4工程內容:鋼結構車棚製作安裝。
1.5承包範圍:
開工日期:2008-9-25。
竣工日期:2008-10-25。
質量等級:合格。
合同價款: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對本工程鋼結構進行製作安裝,不得轉包。
本工程價款的計算按工程總造價一次確定,如設計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變更部分造價。
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由乙方提供技術方案,經有關專家評審,甲方批准認可。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補充合同;
3、工程設計變更;
4、工程聯繫單;
5、工程簽證。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標準適用法律。
適用法律情況:國家及有關建設工程的法規均適用於本合同文件。
適用標準、規範:本工程應執行的規範如下:
《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及其它政府的規定。
第4條圖紙。
由乙方委託設計,及時將全套圖紙交甲方認可。
第5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同志為駐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乙方必須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指令和簽證,均應視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負責現場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資料均應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7條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清理好現場,做到三通一平(水電路通、施工場地平整完畢)以保證乙方順利開工。
2、甲方負責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3、甲方提供進出道口的臨時通行證給乙方。
第8條乙方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熟悉圖紙,採購材料,組織生產。
第9條進度計劃。
按雙方協商的工期要求施工。
第10條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甲乙雙方約定:
第11條保修。
保修內容、範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和其它確屬乙方施工質量問題的均屬乙方保修範圍。
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限內,乙方對施工質量問題免費維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費用。
有關保修細則,雙方另定協議。
第12條爭議。
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並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儘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果發生爭議,按下列原則處理:
1、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後的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
2、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後2天內執行。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後提請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決。
第13條違約。
如有違約,應按經濟合同法的原則,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14條安全施工和施工。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定,因施工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根據本工程的員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文明施工規定,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15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16條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後終止。
第17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施工合同並一致確認以下條款內容: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海關大樓西北側車棚。
1.2工程地點:海關大樓西北側。
1.3工程面積:
1.4工程內容:鋼結構車棚製作安裝。
1.5承包範圍:
開工日期:2008-9-25。
竣工日期:2008-10-25。
質量等級:合格。
合同價款: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對本工程鋼結構進行製作安裝,不得轉包。
本工程價款的計算按工程總造價一次確定,如設計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變更部分造價。
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由乙方提供技術方案,經有關專家評審,甲方批准認可。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補充合同;
3、工程設計變更;
4、工程聯繫單;
5、工程簽證。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標準適用法律。
適用法律情況:國家及有關建設工程的法規均適用於本合同文件。
適用標準、規範:本工程應執行的規範如下:
《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及其它政府的規定。
第4條圖紙。
由乙方委託設計,及時將全套圖紙交甲方認可。
第5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同志為駐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乙方必須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指令和簽證,均應視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負責現場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資料均應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7條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清理好現場,做到三通一平(水電路通、施工場地平整完畢)以保證乙方順利開工。
2、甲方負責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3、甲方提供進出道口的臨時通行證給乙方。
第8條乙方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熟悉圖紙,採購材料,組織生產。
第9條進度計劃。
按雙方協商的工期要求施工。
第10條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甲乙雙方約定:
第11條保修。
保修內容、範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和其它確屬乙方施工質量問題的均屬乙方保修範圍。
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限內,乙方對施工質量問題免費維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費用。
有關保修細則,雙方另定協議。
第12條爭議。
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並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儘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果發生爭議,按下列原則處理:
1、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後的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
2、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後2天內執行。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後提請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決。
第13條違約。
如有違約,應按經濟合同法的原則,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14條安全施工和施工。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定,因施工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根據本工程的員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文明施工規定,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15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16條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後終止。
第17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