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北省武漢軍用供應站。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依照國家合同法,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門點)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持有的江岸區工農兵路1號湖北省武漢軍用供應站大餐廳二層350㎡房產出租給乙方,作為辦公用房。
二、乙方租賃房屋(門點)租賃期限為三年。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乙方租賃房屋(門點)使用面積。
350㎡。
平方米,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 ). 四、付租方式。
1.租金按年交納,先付租金後用房。
2.乙方到甲方財務開具"省直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銀行辦理繳款手續,憑銀行蓋章確認後的繳款回單到甲方財務領取繳款收據。
3.租金支付時間: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第一年的租金直繳國庫並向甲方交付履約抵押金$10000.00。
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抵押金不計利息.以後每年度租金支付時間為下一年度租賃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逾期支付下一年度租金超過15日的,甲方可以單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期滿,甲方經驗收確認房屋無毀損,乙方如期將承租房屋完好交還甲方,乙方付清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才將抵押金退還乙方,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抵押金中扣取乙方所承擔的費用並單方解除本合同。
五、標的房產水電設施齊全,未取得消防許可證.乙方需自行辦理與經營有關的證照(含消防許可等)並承擔全部費用及風險,甲方予以配合。
六、本次租賃無免租期。
七、甲方應給乙方提供水源、電源.乙方承擔購置水、電錶、水管、電線、燈具等費用.水費按每季度。
元收取,電費買卡用電,衛生費按。
元收取.乙方應於每季度向甲方足額支付水電費、衛生費等.甲方不予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八、租期屆滿,甲方重新組織該房屋公開招租,乙方若有意繼續承租該房屋,應再次通過公開市場交易獲取租賃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
無(】優先承租權。
九、甲方按約定將房屋交給乙方後,若乙方按實際使用確需部分改造的,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批准後,乙方可以對房屋進行適量改造或增加設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影響房屋固定設施的結構及消防配套設施,租賃期間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包括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房屋的維修由乙方自行負責和賠償;租賃期滿甲方對乙方租賃期內的裝飾不予補償,乙方投於的可移動資產自行處理,不可移動的資產無償交付甲方,歸甲方所有。
十、乙方應愛護使用租賃房屋,如需改變房屋(門點)結構或增加附屬建築物,需經雙方簽訂補充合同後方可進行.乙方保證合理使用並維護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對甲方進行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應予以協助和支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對房屋進行改建、增添設施或進行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裝修,由此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要妥善保管自身財物,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甲方概不負責。
十一、乙方須按時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租賃期間的水電、衛生、防火、防盜、"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物業費等費用。
十二、乙方負責所經營範圍內的人員在甲方範圍內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在經營時,應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對外來人員及車輛的管理,不得影響甲方和其他租戶的正常工作.由於使用和財產保管不當及其他自然災害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受到的損失、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對受到的損失依法追究賠償責任。
十三、乙方人員必須遵守軍供站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管理好租賃房屋(門點)及設備、設施.乙方應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兩具),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消防、治安等安全責任事故,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必須保持租賃房屋室內外衛生,維護甲方形象。
十四、房屋(門點)租賃期限內,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含補充合同).如遇軍供任務或國家建設需要而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退出租賃房屋(門點),乙方應無條件退出,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十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政府相關部門決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免責,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十六、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履約抵押金不予退還,並有權向乙方索賠損失。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門點)轉租、轉借、轉讓或作資本與他人聯營的;
2.利用承租的房屋(門點)從事擾民、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活動及存放危險物品、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等;
3.擅自改變租賃房屋(門點)用途,損害房屋(門點)結構的;
4.不遵守甲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
5.不按時交納租金或水電費達到15天的;
6.有竊電、竊水行為的;
7.嚴重影響到甲方或者其他租戶的正常工作的。
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主張解除本合同的,應當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以本合同第十八條約定為準),本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如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解除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
十七、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除應向甲方結清租金以及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外(含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還應將出租房屋內不能拆除的裝修添置物無償交付給甲方.乙方騰退房屋以及向甲方交付房屋的具體時間為: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十五個工作日內。
十八、通知和聯絡。
1.甲方指定聯繫人員:【】,電話【】,通信地址:電子郵箱:
2.乙方指定聯繫人員:【】,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
3.一方對另一方的通知與文件傳遞,可以向另一方記載的前述任何一種聯繫方式發送,均視為有效送達;一方變更聯繫方式或聯繫人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4.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通知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通知地址、電子郵箱或當面送達。
5.凡使用挂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發出的通知,即使另一方實際上並未收到,仍應視同該通知在發出後的第三天已為另一方所收到(以挂號信回執或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為憑);若採用電子郵箱送達,則電子郵件發送之日視為有效送達之日。
6.如果通知地址或電子郵箱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凡未按本條本款的約定及時發出變更通知的,另一方按照原通知地址發出的通知仍應有效。
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處理。
二十一、本合同(含補充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此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兩份,產權交易機構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依照國家合同法,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門點)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持有的江岸區工農兵路1號湖北省武漢軍用供應站大餐廳二層350㎡房產出租給乙方,作為辦公用房。
二、乙方租賃房屋(門點)租賃期限為三年。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乙方租賃房屋(門點)使用面積。
350㎡。
平方米,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 ). 四、付租方式。
1.租金按年交納,先付租金後用房。
2.乙方到甲方財務開具"省直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銀行辦理繳款手續,憑銀行蓋章確認後的繳款回單到甲方財務領取繳款收據。
3.租金支付時間: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第一年的租金直繳國庫並向甲方交付履約抵押金$10000.00。
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抵押金不計利息.以後每年度租金支付時間為下一年度租賃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逾期支付下一年度租金超過15日的,甲方可以單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期滿,甲方經驗收確認房屋無毀損,乙方如期將承租房屋完好交還甲方,乙方付清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才將抵押金退還乙方,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抵押金中扣取乙方所承擔的費用並單方解除本合同。
五、標的房產水電設施齊全,未取得消防許可證.乙方需自行辦理與經營有關的證照(含消防許可等)並承擔全部費用及風險,甲方予以配合。
六、本次租賃無免租期。
七、甲方應給乙方提供水源、電源.乙方承擔購置水、電錶、水管、電線、燈具等費用.水費按每季度。
元收取,電費買卡用電,衛生費按。
元收取.乙方應於每季度向甲方足額支付水電費、衛生費等.甲方不予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八、租期屆滿,甲方重新組織該房屋公開招租,乙方若有意繼續承租該房屋,應再次通過公開市場交易獲取租賃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
無(】優先承租權。
九、甲方按約定將房屋交給乙方後,若乙方按實際使用確需部分改造的,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批准後,乙方可以對房屋進行適量改造或增加設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影響房屋固定設施的結構及消防配套設施,租賃期間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包括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房屋的維修由乙方自行負責和賠償;租賃期滿甲方對乙方租賃期內的裝飾不予補償,乙方投於的可移動資產自行處理,不可移動的資產無償交付甲方,歸甲方所有。
十、乙方應愛護使用租賃房屋,如需改變房屋(門點)結構或增加附屬建築物,需經雙方簽訂補充合同後方可進行.乙方保證合理使用並維護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對甲方進行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應予以協助和支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對房屋進行改建、增添設施或進行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裝修,由此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要妥善保管自身財物,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甲方概不負責。
十一、乙方須按時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租賃期間的水電、衛生、防火、防盜、"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物業費等費用。
十二、乙方負責所經營範圍內的人員在甲方範圍內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在經營時,應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對外來人員及車輛的管理,不得影響甲方和其他租戶的正常工作.由於使用和財產保管不當及其他自然災害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受到的損失、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對受到的損失依法追究賠償責任。
十三、乙方人員必須遵守軍供站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管理好租賃房屋(門點)及設備、設施.乙方應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兩具),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消防、治安等安全責任事故,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必須保持租賃房屋室內外衛生,維護甲方形象。
十四、房屋(門點)租賃期限內,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含補充合同).如遇軍供任務或國家建設需要而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退出租賃房屋(門點),乙方應無條件退出,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十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政府相關部門決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免責,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十六、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履約抵押金不予退還,並有權向乙方索賠損失。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門點)轉租、轉借、轉讓或作資本與他人聯營的;
2.利用承租的房屋(門點)從事擾民、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活動及存放危險物品、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等;
3.擅自改變租賃房屋(門點)用途,損害房屋(門點)結構的;
4.不遵守甲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
5.不按時交納租金或水電費達到15天的;
6.有竊電、竊水行為的;
7.嚴重影響到甲方或者其他租戶的正常工作的。
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主張解除本合同的,應當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以本合同第十八條約定為準),本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如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解除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
十七、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除應向甲方結清租金以及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外(含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還應將出租房屋內不能拆除的裝修添置物無償交付給甲方.乙方騰退房屋以及向甲方交付房屋的具體時間為: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十五個工作日內。
十八、通知和聯絡。
1.甲方指定聯繫人員:【】,電話【】,通信地址:電子郵箱:
2.乙方指定聯繫人員:【】,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
3.一方對另一方的通知與文件傳遞,可以向另一方記載的前述任何一種聯繫方式發送,均視為有效送達;一方變更聯繫方式或聯繫人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4.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通知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通知地址、電子郵箱或當面送達。
5.凡使用挂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發出的通知,即使另一方實際上並未收到,仍應視同該通知在發出後的第三天已為另一方所收到(以挂號信回執或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為憑);若採用電子郵箱送達,則電子郵件發送之日視為有效送達之日。
6.如果通知地址或電子郵箱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凡未按本條本款的約定及時發出變更通知的,另一方按照原通知地址發出的通知仍應有效。
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處理。
二十一、本合同(含補充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此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兩份,產權交易機構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