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促進基層治理方式轉變,激發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關於印發<關於推行積分制管理創新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銀黨農辦發〔2019〕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一、指導思想
推行積分制管理模式,通過正向激勵,凝聚群眾、引導群眾、調動群眾,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充分發揮群眾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脫貧攻堅、鄉風文明實踐中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探索破解村民主體缺位、村級組織號召力趨弱、農村基層治理缺抓手、農村基礎設施薄弱、環境衛生髒亂差等問題的新路徑,努力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自治、德治、法治」鄉村治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標
扶持一批積分制管理示範村,引導社會全面參與、農民自治管理,在試點示範的基礎上,實現鄉村治理積分制的全覆蓋。
——鄉村治理能力不斷提高。提高鄉村依法依規治理、服務群眾、引導自治等能力,使鄉村治理回應群眾訴求更靈敏、提供服務管理更完善、開展群眾工作更紮實、維護和諧更有力。
——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鼓勵農民參加人居環境治理「賺」積分,「兌」出鄉村環境新面貌。農村居民住房、飲水和出行等基本條件明顯改善,人居環境基本實現乾淨、整潔、便捷。
——群眾參與活力有效激發。各類主體參與積分制管理鄉村治理的積極性不斷增強、作用充分發揮,共同營造積極向上、安定有序的鄉村治理新局面。
——鄉風文明水平顯著提升。引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村規民約成為群眾的自覺意識和行為準則,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實,農村文明程度顯著提升。
三、項目內容
(一)資金安排。
安排資金50萬元,在各村積極申報的基礎上,遴選出推行積分制管理成效明顯的10個村予以獎補。
(二)申報條件。
1.基礎條件完善。按照「面積適宜、方便群眾、便於管理」原則,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區域合理選址,能夠容納生活用品、衣服、文具、糧油等物品。
2.管理體制健全。充分發揮村級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兩委班子戰鬥堡壘作用,把推行積分制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具有完善的積分申報、評定、結果運用等管理制度。
3.積分設置合理。結合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脫貧攻堅等重點工作任務有針對性地設置動態管理、可操作性強的積分體系。
4.群眾發動充分。引導群眾參與積分制管理全過程,讓村民成為主要參與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終評判者。村民積分兌換人數占本村總人數比例原則應達到30%以上。
5.實施效果明顯。各類主體參與積分制管理的積極性不斷增強,作用充分發揮,通過積分制管理,鄉村治理能力、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風文明水平等取得明顯成效。
6.積極探索創新。通過電子化信息平台,有效運用智能化分析、大數據處理等現代信息技術,使積分制管理更加高效、便捷。
(三)申報程序。
1.申報(7月22-8月5日)。各村按照申報條件自願申報,填報項目申報表經所在鄉鎮公示審核報送至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2.初審(8月6-8月12日)。由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對申報村進行初審。初審結果以正式文件報送至銀川市農業農村局,每個縣(市)區推薦示範村不得超過3個。
3.評審(8月13日-8月31日)。銀川市農業農村局採取實地調研、競爭性評選、綜合評定等方式對各縣(市)區申報的村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兌現以獎代補資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管理。組成由銀川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等相關單位組成的項目實施領導小組,負責項目資金的落實及項目的申報、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要抓好落實,選樹典型,發揮好示範引領作用。示範村要建立群眾知曉度、參與度和滿意度為重點的評價體系,實現積分項目全覆蓋、積分對象全參與、積分過程全紀錄、積分獎勵全公開,確保項目取得實效。
(三)加強資金監督。積分制管理示範村要對項目資金實行專項管理,確保專款專用。項目領導小組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一經查出存在虛報、挪用、未按方案使用資金等違紀違規行為,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為進一步促進基層治理方式轉變,激發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關於印發<關於推行積分制管理創新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銀黨農辦發〔2019〕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一、指導思想
推行積分制管理模式,通過正向激勵,凝聚群眾、引導群眾、調動群眾,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充分發揮群眾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脫貧攻堅、鄉風文明實踐中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探索破解村民主體缺位、村級組織號召力趨弱、農村基層治理缺抓手、農村基礎設施薄弱、環境衛生髒亂差等問題的新路徑,努力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自治、德治、法治」鄉村治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標
扶持一批積分制管理示範村,引導社會全面參與、農民自治管理,在試點示範的基礎上,實現鄉村治理積分制的全覆蓋。
——鄉村治理能力不斷提高。提高鄉村依法依規治理、服務群眾、引導自治等能力,使鄉村治理回應群眾訴求更靈敏、提供服務管理更完善、開展群眾工作更紮實、維護和諧更有力。
——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鼓勵農民參加人居環境治理「賺」積分,「兌」出鄉村環境新面貌。農村居民住房、飲水和出行等基本條件明顯改善,人居環境基本實現乾淨、整潔、便捷。
——群眾參與活力有效激發。各類主體參與積分制管理鄉村治理的積極性不斷增強、作用充分發揮,共同營造積極向上、安定有序的鄉村治理新局面。
——鄉風文明水平顯著提升。引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村規民約成為群眾的自覺意識和行為準則,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實,農村文明程度顯著提升。
三、項目內容
(一)資金安排。
安排資金50萬元,在各村積極申報的基礎上,遴選出推行積分制管理成效明顯的10個村予以獎補。
(二)申報條件。
1.基礎條件完善。按照「面積適宜、方便群眾、便於管理」原則,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區域合理選址,能夠容納生活用品、衣服、文具、糧油等物品。
2.管理體制健全。充分發揮村級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兩委班子戰鬥堡壘作用,把推行積分制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具有完善的積分申報、評定、結果運用等管理制度。
3.積分設置合理。結合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脫貧攻堅等重點工作任務有針對性地設置動態管理、可操作性強的積分體系。
4.群眾發動充分。引導群眾參與積分制管理全過程,讓村民成為主要參與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終評判者。村民積分兌換人數占本村總人數比例原則應達到30%以上。
5.實施效果明顯。各類主體參與積分制管理的積極性不斷增強,作用充分發揮,通過積分制管理,鄉村治理能力、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風文明水平等取得明顯成效。
6.積極探索創新。通過電子化信息平台,有效運用智能化分析、大數據處理等現代信息技術,使積分制管理更加高效、便捷。
(三)申報程序。
1.申報(7月22-8月5日)。各村按照申報條件自願申報,填報項目申報表經所在鄉鎮公示審核報送至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2.初審(8月6-8月12日)。由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對申報村進行初審。初審結果以正式文件報送至銀川市農業農村局,每個縣(市)區推薦示範村不得超過3個。
3.評審(8月13日-8月31日)。銀川市農業農村局採取實地調研、競爭性評選、綜合評定等方式對各縣(市)區申報的村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兌現以獎代補資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管理。組成由銀川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等相關單位組成的項目實施領導小組,負責項目資金的落實及項目的申報、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要抓好落實,選樹典型,發揮好示範引領作用。示範村要建立群眾知曉度、參與度和滿意度為重點的評價體系,實現積分項目全覆蓋、積分對象全參與、積分過程全紀錄、積分獎勵全公開,確保項目取得實效。
(三)加強資金監督。積分制管理示範村要對項目資金實行專項管理,確保專款專用。項目領導小組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一經查出存在虛報、挪用、未按方案使用資金等違紀違規行為,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