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來,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創造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成就,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入了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這些偉大成就的取得,無疑是多種合力共同作用的結果,但其中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那就是中國共產黨有著別的政黨所沒有的獨特優勢。
一個具有堅定理想信仰的組織。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後,之所以能夠百折不撓,就在於其成員有著堅定的信仰,並且能夠自覺地為實現自己選擇的信仰而奮鬥。在中國革命的歲月里,不論北伐戰爭還是土地革命戰爭,也不論是在抗日戰爭時期還是在解放戰爭中,中國共產黨犧牲人數之多,在近代以來中國各組織團體中是絕無僅有的。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共產黨員能夠義無反顧英勇獻身,因為他們相信自己選擇的信仰,是有利於人民謀幸福民族謀復興的,為此而獻身有其崇高的價值?
有嚴密的組織結構和嚴格的組織紀律。與國民黨只有上層沒有基層,只有黨員不見組織不同,中國共產黨有著完善的組織系統,而且特別注重基層組織建設。中共二大通過的黨章規定,凡有黨員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組,每組公推一人為組長,隸屬地方支部。中共四大對二大通過的黨章做了修改,規定凡黨員三人以上均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書記一人,一個地方有三個以上支部成立地方執行委員會。為了加強黨對軍隊的領導,毛澤東創造性地提出將黨的支部建在連上。在部隊中,連有黨支部,營有黨總支,團以上各級有黨委。在地方,從村黨支部、鄉黨總支、區委、縣委、地委、區黨委(相當於省委)、中央局直至黨中央,有著非常完整的組織結構。各級黨的組織經常性地開展黨內教育,讓黨員感覺到組織的存在,服從組織的安排,因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有著通順的組織貫徹渠道,由此能夠產生強大的執行力。
中國共產黨還十分強調黨員與群眾的聯繫,要求黨員隨時做群眾工作。在重視自身組織建設的同時,還建立一系列的群眾組織,如根據地建立的農會、工會、青年團、婦女會、兒童團等等,將農村人口納入不同的組織系統中,克服了中國農村原有的一盤散沙的局面,形成了完整的組織網絡,從而有利於進行大規模的社會動員。這些群眾組織在維護根據地穩定、組織動員群眾參軍支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共產黨不但組織嚴密,而且紀律嚴明。在中國共產黨的各項紀律中,最重要的無疑是政治紀律,其中核心內容是「四個服從」。在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第一部黨章中,就有了全黨服從中央、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定。19xx年的黨的六屆六中全會第一次將「四個服從」作為一個整體完整提出,強調:「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誰破壞了這些紀律,誰就破壞了黨的統一。」對於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的黨員不論職務高低一律嚴肅處理。這就保證了紀律的嚴肅性,也確保了黨的團結統一。黨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高度重視紀律建設,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再強調全面從嚴治黨重在紀律建設,全黨同志的紀律規矩意識明顯增強。
一個具有堅定理想信仰的組織。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後,之所以能夠百折不撓,就在於其成員有著堅定的信仰,並且能夠自覺地為實現自己選擇的信仰而奮鬥。在中國革命的歲月里,不論北伐戰爭還是土地革命戰爭,也不論是在抗日戰爭時期還是在解放戰爭中,中國共產黨犧牲人數之多,在近代以來中國各組織團體中是絕無僅有的。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共產黨員能夠義無反顧英勇獻身,因為他們相信自己選擇的信仰,是有利於人民謀幸福民族謀復興的,為此而獻身有其崇高的價值?
有嚴密的組織結構和嚴格的組織紀律。與國民黨只有上層沒有基層,只有黨員不見組織不同,中國共產黨有著完善的組織系統,而且特別注重基層組織建設。中共二大通過的黨章規定,凡有黨員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組,每組公推一人為組長,隸屬地方支部。中共四大對二大通過的黨章做了修改,規定凡黨員三人以上均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書記一人,一個地方有三個以上支部成立地方執行委員會。為了加強黨對軍隊的領導,毛澤東創造性地提出將黨的支部建在連上。在部隊中,連有黨支部,營有黨總支,團以上各級有黨委。在地方,從村黨支部、鄉黨總支、區委、縣委、地委、區黨委(相當於省委)、中央局直至黨中央,有著非常完整的組織結構。各級黨的組織經常性地開展黨內教育,讓黨員感覺到組織的存在,服從組織的安排,因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有著通順的組織貫徹渠道,由此能夠產生強大的執行力。
中國共產黨還十分強調黨員與群眾的聯繫,要求黨員隨時做群眾工作。在重視自身組織建設的同時,還建立一系列的群眾組織,如根據地建立的農會、工會、青年團、婦女會、兒童團等等,將農村人口納入不同的組織系統中,克服了中國農村原有的一盤散沙的局面,形成了完整的組織網絡,從而有利於進行大規模的社會動員。這些群眾組織在維護根據地穩定、組織動員群眾參軍支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共產黨不但組織嚴密,而且紀律嚴明。在中國共產黨的各項紀律中,最重要的無疑是政治紀律,其中核心內容是「四個服從」。在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第一部黨章中,就有了全黨服從中央、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定。19xx年的黨的六屆六中全會第一次將「四個服從」作為一個整體完整提出,強調:「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誰破壞了這些紀律,誰就破壞了黨的統一。」對於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的黨員不論職務高低一律嚴肅處理。這就保證了紀律的嚴肅性,也確保了黨的團結統一。黨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高度重視紀律建設,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再強調全面從嚴治黨重在紀律建設,全黨同志的紀律規矩意識明顯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