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我們要用歷史映照現實、遠觀未來,從中國共產黨的百年奮鬥中看清楚過去我們為什麼能夠成功、弄明白未來我們怎樣才能繼續成功,從而在新的征程上更加堅定、更加自覺地牢記初心使命、開創美好未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取得顯著成效。回顧歷史可以看到,中國共產黨早在中央蘇區、陝甘寧邊區、華北解放區就進行了廣泛的社會建設實踐。尤其是中央蘇區社會治理很大程度上帶有鮮明的探索性,蘊含著豐富的治理智慧,初步呈現現代社會治理內涵中以法治、自治、共治相結合的基本特徵,以及軟法規範調整、多元參與、協商對話等治理理念,為新的歷史時期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了豐富的歷史涵養和重要啟迪?
一、寶貴經驗:中央蘇區社會治理的有益探索
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社會治理理念在探索實踐中逐漸萌生。中央蘇區社會治理的探索,找到了現代社會治理的力量之源,工農群眾成為社會治理的主體,極大地提升了人民群眾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積極性,由此推動了日益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大大推動了社會治理民主化進程。中央蘇區時期,中國共產黨適應革命戰爭和社會變革的現實需要,在社會治理進程中,最突出的特色就是把人民擺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強調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並將其貫穿在全部治理實踐中。毛澤東同志認為,「一切群眾的實際生活問題,都是我們應當注意的問題」。一切從群眾利益出發,一切依靠群眾,才能獲得人民群眾的真心擁護,從而獲得堅不可摧的強大力量,並轉化為有效的革命動力和社會治理能力。
多元主體合作共治的社會治理局面在探索中逐步呈現。適應社會治理的現實需要,中央蘇區呈現出以多元主體參與、互助合作共治為特徵的社會治理新局面。中央蘇區時期,工農群眾從以往的被統治者逐漸走上自我管理的舞台,由此促使社會治理的主體開始朝著多元化的方向演進,中央蘇區社會治理逐步形成了以中國共產黨、蘇維埃政府、社會組織以及工農群眾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治理模式。在中央蘇區,各個階層的社會成員相繼通過各種社會組織參與到治理活動中,工農群眾多以互助的方式參與社會治理,蘇區各種社會組織相當普遍,如工會、貧農團、青年團、反帝擁蘇大同盟、合作社、互助社等,覆蓋經濟社會生活領域的各方面。這些組織在工農群眾的生產生活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形成了人人參與社會治理的生動局面。
柔性治理的制度體系和運轉機制初步建立。其一,初步形成法律法規和法外製度共同作用的社會治理制度體系。一方面,中央蘇區從社會治理的實際需求和客觀條件出發,頒布實施了一系列具有時代性和地域性的法律法規,包含婚姻家庭、經濟管理、土地政策、勞動政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內容,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蘇區經濟社會發展對法治和制度的需要,成為蘇區社會有效治理和有序運轉的法律制度依據。另一方面,中央蘇區各種社會組織和團體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了各種行業規範、發展綱要、組織章程等制度規範,與當地民俗習慣等共同成為中央蘇區開展經濟社會事務管理的制度資源。其二,採用多種機制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在治理機制建設上,中央蘇區設立了中央司法人民委員部,建立了審判機關,基本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司法組織系統,對重大社會矛盾糾紛進行審判裁決。同時,中央蘇區大量採用調解、說理教育批評等方式處理解決人民群眾內部的一般性矛盾糾紛,提供了社會治理糾紛解決的多元機制。通過開展教育培訓、加大宣傳力度等方式提高蘇區群眾的文化知識水平,提升了工農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與水平。中央蘇區治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法治化,為建立革命秩序、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提供了有力武器。
二、重要啟迪:現代社會治理要提升柔性治理能力
其一,注重發揮軟法規範在現代社會柔性治理中的重要功效。現代社會治理是建立在一套制度體系基礎上運行的。這套治理制度體系是具有一定約束性的各種法律法規、行業規範、社會公約和習慣等形成的社會治理規則的有機整體,包括硬法規範和軟法規範。硬法規範是指國家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軟法規範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制定和認可的法律法規之外的對社會主體具有軟約束力的治理規範。在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硬法規範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對社會進行剛性治理,軟法規範則為社會主體的自我決策、自我規制、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實施柔性治理提供基本規則。軟法規範屬於非強制性的自律規範和自治規範,大量存在於社會生活中,成為社會柔性治理的制度基石。
軟法規範為現代社會治理提供軟約束。現代社會治理牽涉社會成員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是民眾之間的一般權利義務關係,由未納入國家正式法律法規體系的各種軟法規範進行調整。這些軟法規範體現了非國家意志的社會大眾的公共意志,它們在維護社會正常運轉中,以非國家強制力保障實現的方式為社會活動提供軟約束,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在社會治理的方方面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軟法規範的柔性治理強調的是平等尊重、溝通協商、民主自治的軟約束治理模式,彰顯了靈活性、合意性和自我約束性,不但是對硬法治理的有效補充,更豐富了硬法治理的形式和內容,賦予人們更多的自治權,展示了現代社會治理柔性之治的特性。
加強軟法規範的創設和合理運用。柔性治理要注重尊重、引導和鼓勵社會大眾在各自領域創設軟法規範,包括調整市民經濟社會生活關係的各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社區公約、團體章程、行業習慣、行業發展綱要和規劃、行業協會標準、行動倡議和指南等。同時,要加強相關引導機制的建設,在更廣泛的經濟社會領域更好更靈活地運用軟法規範,使之與國家硬法規範共同作用形成完整系統協調的現代治理制度體系,用以規範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軟法規範的創設與實施必須遵循基本的法治原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等正當程序原則,不得與憲法和法律法規等國家制定法相牴觸。
其二,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機制。社會矛盾糾紛的預防和化解,是現代社會治理的重要一環,調解、訴訟和仲裁是現代社會治理最為常用的糾紛化解方式。我國的社會矛盾糾紛中許多都屬於社會主體私人權益的紛爭,所涉大都是民眾一定程度可互相讓渡的權益,具有較大的可預防性和可調解性。現代社會的柔性治理要求充分認識和發揮調解在社會治理定紛止爭的重要作用,以疏導、解釋、說理、教育、批評等方式,讓衝突各方互諒互讓達成和解,達到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良好效果。調解作為比較自由靈活的糾紛解決方式,更加尊重當事人意志,容易為當事人各方所接受,往往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果,是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成本很低的解決方式。
要發揮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包括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在內的包含各類糾紛調解機構、相關行業協會、社區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大調解」機制的功能,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在具體路徑上,進一步完善相關政府機構糾紛調解機制建設,著力提升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機構的糾紛調處能力。更重要的是,不斷加強發揮行業協會、基層自治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糾紛解決調處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這些社會組織的發展平台和空間,從體制機制上保障其糾紛化解功能的發揮。在技術手段上,充分利用傳統現場調處模式和運用現代網際網路、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等信息化技術在線輔助方式,形成多種渠道、多方參與、便捷高效的矛盾糾紛化解模式。
其三,提升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質效。全面樹立以協商、對話、自治、共治為核心的柔性治理理念。人民群眾是社會治理的力量源泉。提升社會治理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質效,要求多元主體參與、多種渠道並存,這也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根本前提和發展方向。這就要求在各種治理活動中,充分尊重社會主體尊嚴,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和個人的自主性、能動性,採用扶持激勵的方式,鼓勵社會主體對社會事務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有效發揮其他組織和公民協同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和專業優勢。同時,要強化各類主體法治化的協同治理運作模式,強化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合法合規,以避免各類主體因參與社會治理行為的盲動性而阻礙有效社會治理的實現。
必須重視各類社會組織的培育。現代社會治理強調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各市場主體、社會組織和個人等多元社會主體共同參與。各類社會組織尤其是各類涉及經濟社會文化生態領域的公益性組織、行業組織等,具有參與社會治理的專業優勢,是現代社會治理多元共治模式下的重要力量。推進社會柔性之治,社會組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社會組織是否具有生存發展並參與社會治理的良好環境,本身也是一個國家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高低的標誌。
一、寶貴經驗:中央蘇區社會治理的有益探索
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社會治理理念在探索實踐中逐漸萌生。中央蘇區社會治理的探索,找到了現代社會治理的力量之源,工農群眾成為社會治理的主體,極大地提升了人民群眾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積極性,由此推動了日益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大大推動了社會治理民主化進程。中央蘇區時期,中國共產黨適應革命戰爭和社會變革的現實需要,在社會治理進程中,最突出的特色就是把人民擺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強調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並將其貫穿在全部治理實踐中。毛澤東同志認為,「一切群眾的實際生活問題,都是我們應當注意的問題」。一切從群眾利益出發,一切依靠群眾,才能獲得人民群眾的真心擁護,從而獲得堅不可摧的強大力量,並轉化為有效的革命動力和社會治理能力。
多元主體合作共治的社會治理局面在探索中逐步呈現。適應社會治理的現實需要,中央蘇區呈現出以多元主體參與、互助合作共治為特徵的社會治理新局面。中央蘇區時期,工農群眾從以往的被統治者逐漸走上自我管理的舞台,由此促使社會治理的主體開始朝著多元化的方向演進,中央蘇區社會治理逐步形成了以中國共產黨、蘇維埃政府、社會組織以及工農群眾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治理模式。在中央蘇區,各個階層的社會成員相繼通過各種社會組織參與到治理活動中,工農群眾多以互助的方式參與社會治理,蘇區各種社會組織相當普遍,如工會、貧農團、青年團、反帝擁蘇大同盟、合作社、互助社等,覆蓋經濟社會生活領域的各方面。這些組織在工農群眾的生產生活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形成了人人參與社會治理的生動局面。
柔性治理的制度體系和運轉機制初步建立。其一,初步形成法律法規和法外製度共同作用的社會治理制度體系。一方面,中央蘇區從社會治理的實際需求和客觀條件出發,頒布實施了一系列具有時代性和地域性的法律法規,包含婚姻家庭、經濟管理、土地政策、勞動政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內容,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蘇區經濟社會發展對法治和制度的需要,成為蘇區社會有效治理和有序運轉的法律制度依據。另一方面,中央蘇區各種社會組織和團體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了各種行業規範、發展綱要、組織章程等制度規範,與當地民俗習慣等共同成為中央蘇區開展經濟社會事務管理的制度資源。其二,採用多種機制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在治理機制建設上,中央蘇區設立了中央司法人民委員部,建立了審判機關,基本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司法組織系統,對重大社會矛盾糾紛進行審判裁決。同時,中央蘇區大量採用調解、說理教育批評等方式處理解決人民群眾內部的一般性矛盾糾紛,提供了社會治理糾紛解決的多元機制。通過開展教育培訓、加大宣傳力度等方式提高蘇區群眾的文化知識水平,提升了工農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與水平。中央蘇區治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法治化,為建立革命秩序、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提供了有力武器。
二、重要啟迪:現代社會治理要提升柔性治理能力
其一,注重發揮軟法規範在現代社會柔性治理中的重要功效。現代社會治理是建立在一套制度體系基礎上運行的。這套治理制度體系是具有一定約束性的各種法律法規、行業規範、社會公約和習慣等形成的社會治理規則的有機整體,包括硬法規範和軟法規範。硬法規範是指國家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軟法規範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制定和認可的法律法規之外的對社會主體具有軟約束力的治理規範。在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硬法規範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對社會進行剛性治理,軟法規範則為社會主體的自我決策、自我規制、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實施柔性治理提供基本規則。軟法規範屬於非強制性的自律規範和自治規範,大量存在於社會生活中,成為社會柔性治理的制度基石。
軟法規範為現代社會治理提供軟約束。現代社會治理牽涉社會成員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是民眾之間的一般權利義務關係,由未納入國家正式法律法規體系的各種軟法規範進行調整。這些軟法規範體現了非國家意志的社會大眾的公共意志,它們在維護社會正常運轉中,以非國家強制力保障實現的方式為社會活動提供軟約束,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在社會治理的方方面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軟法規範的柔性治理強調的是平等尊重、溝通協商、民主自治的軟約束治理模式,彰顯了靈活性、合意性和自我約束性,不但是對硬法治理的有效補充,更豐富了硬法治理的形式和內容,賦予人們更多的自治權,展示了現代社會治理柔性之治的特性。
加強軟法規範的創設和合理運用。柔性治理要注重尊重、引導和鼓勵社會大眾在各自領域創設軟法規範,包括調整市民經濟社會生活關係的各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社區公約、團體章程、行業習慣、行業發展綱要和規劃、行業協會標準、行動倡議和指南等。同時,要加強相關引導機制的建設,在更廣泛的經濟社會領域更好更靈活地運用軟法規範,使之與國家硬法規範共同作用形成完整系統協調的現代治理制度體系,用以規範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軟法規範的創設與實施必須遵循基本的法治原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等正當程序原則,不得與憲法和法律法規等國家制定法相牴觸。
其二,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機制。社會矛盾糾紛的預防和化解,是現代社會治理的重要一環,調解、訴訟和仲裁是現代社會治理最為常用的糾紛化解方式。我國的社會矛盾糾紛中許多都屬於社會主體私人權益的紛爭,所涉大都是民眾一定程度可互相讓渡的權益,具有較大的可預防性和可調解性。現代社會的柔性治理要求充分認識和發揮調解在社會治理定紛止爭的重要作用,以疏導、解釋、說理、教育、批評等方式,讓衝突各方互諒互讓達成和解,達到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良好效果。調解作為比較自由靈活的糾紛解決方式,更加尊重當事人意志,容易為當事人各方所接受,往往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果,是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成本很低的解決方式。
要發揮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包括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在內的包含各類糾紛調解機構、相關行業協會、社區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大調解」機制的功能,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在具體路徑上,進一步完善相關政府機構糾紛調解機制建設,著力提升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機構的糾紛調處能力。更重要的是,不斷加強發揮行業協會、基層自治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糾紛解決調處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這些社會組織的發展平台和空間,從體制機制上保障其糾紛化解功能的發揮。在技術手段上,充分利用傳統現場調處模式和運用現代網際網路、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等信息化技術在線輔助方式,形成多種渠道、多方參與、便捷高效的矛盾糾紛化解模式。
其三,提升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質效。全面樹立以協商、對話、自治、共治為核心的柔性治理理念。人民群眾是社會治理的力量源泉。提升社會治理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質效,要求多元主體參與、多種渠道並存,這也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根本前提和發展方向。這就要求在各種治理活動中,充分尊重社會主體尊嚴,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和個人的自主性、能動性,採用扶持激勵的方式,鼓勵社會主體對社會事務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有效發揮其他組織和公民協同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和專業優勢。同時,要強化各類主體法治化的協同治理運作模式,強化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合法合規,以避免各類主體因參與社會治理行為的盲動性而阻礙有效社會治理的實現。
必須重視各類社會組織的培育。現代社會治理強調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各市場主體、社會組織和個人等多元社會主體共同參與。各類社會組織尤其是各類涉及經濟社會文化生態領域的公益性組織、行業組織等,具有參與社會治理的專業優勢,是現代社會治理多元共治模式下的重要力量。推進社會柔性之治,社會組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社會組織是否具有生存發展並參與社會治理的良好環境,本身也是一個國家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高低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