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分局、鄉鎮文化站、廣電站等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泰州工商局等六部門《關於轉發〈省工商局等八部門關於開展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的通知〉的通知》(蘇工商廣〔2013〕181號)文件精神,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的綜合治理力度,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切實使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得到根本治理,凈化我市醫藥廣告市場秩序,經研究,決定從今年5月-7月在我市開展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現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加強專項行動的組織宣傳
要從開展醫藥廣告專項整治是關注和保障民生的客觀要求,是深入推進廣告整治工作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媒體公信力的必然要求這一高度,充分認識當前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市成立由市委宣傳部、工商局、衛生局、文廣新局、藥監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興化工商局監督管理科。各成員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利用我市電視台、報紙、電子顯示屏、期刊、戶外廣告牌等主要廣告媒介,大力營造輿論聲勢,並公開群眾投訴舉報電話,充分發揮全民監督的巨大力量,使違法醫療、藥品廣告專項整治不留死角。
二、整治重點和主要內容
要對我市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以及門戶類網站、醫療藥品信息服務類網站、醫藥企業及醫療機構自設網站等發布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以及宣稱具有治療作用的消毒產品、保健用品廣告進行清理檢查,主要清查內容是:
(一)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傳包治百病、適合所有症狀以及治癒率的。
(二)使用患者、醫學專家、科研機構等名義證明療效或者保證治癒,以及冒用公眾人物的形象和名義做宣傳的。
(三)誇大產品功效,宣傳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產品具有治療疾病作用的。
(四)利用醫藥資訊專版、專題節目、欄目和新聞報道等形式,以專家講座、醫學探秘、健康養生、患者講述用藥治病經歷等方式,變相發布醫藥廣告,推銷醫藥產品與服務的。
(五)未經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查或者核准,非法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處方藥廣告的。
(七)其他違反廣告管理法規的情形。
三、整治時間和安排
集中整治時間為2013年5月至7月底,分為三個階段:
(一)部署整改階段(5月10日--5月31日)。
各相關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運用各種形式營造輿論聲勢,廣泛宣講有關廣告法規要求;監督大眾傳播媒介全面清理髮布的醫藥廣告及信息、開辦的專題類健康資訊節(欄)目;檢查媒體執行《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開展廣告審查工作、落實廣告審查員「一票否決制」等情況;對未按規定履行廣告發布前自律審查責任的,監督有關媒體進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1日--7月15日)。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轄區媒體和網站自查整改後仍存在發布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和虛假信息的問題進行治理,嚴查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和虛假信息,嚴厲追究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依法懲治違法責任主體。
(三)督查評估階段(7月15日--7月25日)。相關部門要對本系統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積極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四、整治措施和分工
(一)市委宣傳部要指導和督促新聞媒體加強自律,認真落實廣告審查責任;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反饋的媒體廣告突出問題,積極支持和會同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推動建立和落實新聞媒體發布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行為領導責任追究制,對新聞媒體不履行廣告發布審查職責,不配合工商部門廣告管理,致使嚴重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屢禁不止、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及後果的,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專項整治工作宣傳報道主要媒體要開設專欄專題,通過開展輿論監督,曝光典型案例,網民互動交流等形式,形成打擊違法醫藥廣告的輿論氛圍。
(二)市工商局要加大各類媒體廣告監測力度,對監測發現的違法醫藥廣告,立即責令停止發布;對監測發現、群眾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的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必須立案查處;同時,對涉及到的違法醫療廣告提請衛生部門對該醫療機構進行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消毒產品、保健用品等嚴重違法廣告要提請藥監部門對其相關產品採取暫停銷售等強制措施;推動媒體嚴格落實《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對拒不整改、屢次發布虛假違法醫藥廣告的媒體要及時通報其主管部門及宣傳部門;公告曝光一批虛假違法醫藥廣告,暫停一批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藥廣告發布資格,嚴厲查處一批設計、製作、代理虛假違法醫藥廣告的廣告公司;對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犯罪行為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三)市衛生局要以醫療廣告和信息為線索,嚴格監管發布醫療廣告以及利用自設網站發布醫療服務信息的醫療機構;加大綜合執法檢查力度,對監測發現和工商部門移送的情節嚴重違法廣告應責令該醫療機構限期改正、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及時向社會進行公告;對冒用醫療機構、盜用專家名義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四)市文廣新局要突出整治重點,強化對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廣告的監管,要監督廣播電視報刊出版單位切實落實《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有關要求,嚴格審查醫藥廣告,清理整改各種利用健康資訊節(欄)目、專版、專題等方式,變相發布醫藥廣告和新聞形式廣告的行為;對不履行廣告發布審查責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問題屢查屢犯的廣播電視報刊出版單位以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進一步完善群眾投訴機制,專門設立廣告投訴電話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認真處理解決群眾舉報,合理採納相關建議及時反饋核查結果。
(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藥品信息服務網站的監督檢查,充分利用廣告監測網絡系統,對監測發現的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消毒產品、保健用品廣告及時移送工商部門查處;群眾投訴並被相關部門認定為虛假廣告的,應撤銷或收回相關產品廣告批准文號,一律對其採取暫停銷售等強制措施;嚴厲查處利用網際網路發布虛假藥品信息和非法銷售藥品行為,對發布虛假藥品信息情節嚴重的或發布假藥信息的網站一律撤銷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對未經審批發布虛假藥品信息的境內網站按照有關規定移送通信部門依法處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強化協調配合。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完善案件查辦銜接機制。工商、宣傳、衛生、新聞出版廣電、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區域間監管執法聯動,強化跨部門信息通報和案件協查,建立健全與公安機關的案件移交、立案等工作機制,嚴懲醫藥廣告違法犯罪行為。
(二)強化綜合治理。各相關部門要將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工作相銜接,完善標本兼治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加強行業治理,整合監管資源,採取聯合告誡、聯合公告、聯合檢查、掛牌督辦等形式,綜合運用經濟處罰、行政處理、刑事追責等手段,嚴厲懲治發布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和信息的違法主體。
(三)強化責任追究。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本部門監管責任,確保監管到位,堅決杜絕有案不查以及行政處罰畸輕、執法不到位等問題,對疏於監管、失職瀆職等行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加強整治信息上報工作。各部門將整治情況定時報送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10日、25日),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相關部門整治工作情況,向泰州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彙報。
各有關部門要在7月20日前將本系統開展專項整治分別上報各自上級主管機關及我市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工商、衛生、藥監部門需上報整治虛假醫藥廣告專項行動情況匯總表。
為貫徹落實泰州工商局等六部門《關於轉發〈省工商局等八部門關於開展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的通知〉的通知》(蘇工商廣〔2013〕181號)文件精神,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的綜合治理力度,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切實使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得到根本治理,凈化我市醫藥廣告市場秩序,經研究,決定從今年5月-7月在我市開展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現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加強專項行動的組織宣傳
要從開展醫藥廣告專項整治是關注和保障民生的客觀要求,是深入推進廣告整治工作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媒體公信力的必然要求這一高度,充分認識當前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市成立由市委宣傳部、工商局、衛生局、文廣新局、藥監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興化工商局監督管理科。各成員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利用我市電視台、報紙、電子顯示屏、期刊、戶外廣告牌等主要廣告媒介,大力營造輿論聲勢,並公開群眾投訴舉報電話,充分發揮全民監督的巨大力量,使違法醫療、藥品廣告專項整治不留死角。
二、整治重點和主要內容
要對我市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以及門戶類網站、醫療藥品信息服務類網站、醫藥企業及醫療機構自設網站等發布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以及宣稱具有治療作用的消毒產品、保健用品廣告進行清理檢查,主要清查內容是:
(一)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傳包治百病、適合所有症狀以及治癒率的。
(二)使用患者、醫學專家、科研機構等名義證明療效或者保證治癒,以及冒用公眾人物的形象和名義做宣傳的。
(三)誇大產品功效,宣傳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產品具有治療疾病作用的。
(四)利用醫藥資訊專版、專題節目、欄目和新聞報道等形式,以專家講座、醫學探秘、健康養生、患者講述用藥治病經歷等方式,變相發布醫藥廣告,推銷醫藥產品與服務的。
(五)未經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查或者核准,非法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處方藥廣告的。
(七)其他違反廣告管理法規的情形。
三、整治時間和安排
集中整治時間為2013年5月至7月底,分為三個階段:
(一)部署整改階段(5月10日--5月31日)。
各相關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運用各種形式營造輿論聲勢,廣泛宣講有關廣告法規要求;監督大眾傳播媒介全面清理髮布的醫藥廣告及信息、開辦的專題類健康資訊節(欄)目;檢查媒體執行《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開展廣告審查工作、落實廣告審查員「一票否決制」等情況;對未按規定履行廣告發布前自律審查責任的,監督有關媒體進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1日--7月15日)。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轄區媒體和網站自查整改後仍存在發布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和虛假信息的問題進行治理,嚴查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和虛假信息,嚴厲追究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依法懲治違法責任主體。
(三)督查評估階段(7月15日--7月25日)。相關部門要對本系統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積極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四、整治措施和分工
(一)市委宣傳部要指導和督促新聞媒體加強自律,認真落實廣告審查責任;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反饋的媒體廣告突出問題,積極支持和會同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推動建立和落實新聞媒體發布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行為領導責任追究制,對新聞媒體不履行廣告發布審查職責,不配合工商部門廣告管理,致使嚴重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屢禁不止、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及後果的,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專項整治工作宣傳報道主要媒體要開設專欄專題,通過開展輿論監督,曝光典型案例,網民互動交流等形式,形成打擊違法醫藥廣告的輿論氛圍。
(二)市工商局要加大各類媒體廣告監測力度,對監測發現的違法醫藥廣告,立即責令停止發布;對監測發現、群眾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的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必須立案查處;同時,對涉及到的違法醫療廣告提請衛生部門對該醫療機構進行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消毒產品、保健用品等嚴重違法廣告要提請藥監部門對其相關產品採取暫停銷售等強制措施;推動媒體嚴格落實《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對拒不整改、屢次發布虛假違法醫藥廣告的媒體要及時通報其主管部門及宣傳部門;公告曝光一批虛假違法醫藥廣告,暫停一批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藥廣告發布資格,嚴厲查處一批設計、製作、代理虛假違法醫藥廣告的廣告公司;對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犯罪行為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三)市衛生局要以醫療廣告和信息為線索,嚴格監管發布醫療廣告以及利用自設網站發布醫療服務信息的醫療機構;加大綜合執法檢查力度,對監測發現和工商部門移送的情節嚴重違法廣告應責令該醫療機構限期改正、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及時向社會進行公告;對冒用醫療機構、盜用專家名義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四)市文廣新局要突出整治重點,強化對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廣告的監管,要監督廣播電視報刊出版單位切實落實《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有關要求,嚴格審查醫藥廣告,清理整改各種利用健康資訊節(欄)目、專版、專題等方式,變相發布醫藥廣告和新聞形式廣告的行為;對不履行廣告發布審查責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問題屢查屢犯的廣播電視報刊出版單位以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進一步完善群眾投訴機制,專門設立廣告投訴電話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認真處理解決群眾舉報,合理採納相關建議及時反饋核查結果。
(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藥品信息服務網站的監督檢查,充分利用廣告監測網絡系統,對監測發現的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消毒產品、保健用品廣告及時移送工商部門查處;群眾投訴並被相關部門認定為虛假廣告的,應撤銷或收回相關產品廣告批准文號,一律對其採取暫停銷售等強制措施;嚴厲查處利用網際網路發布虛假藥品信息和非法銷售藥品行為,對發布虛假藥品信息情節嚴重的或發布假藥信息的網站一律撤銷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對未經審批發布虛假藥品信息的境內網站按照有關規定移送通信部門依法處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強化協調配合。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完善案件查辦銜接機制。工商、宣傳、衛生、新聞出版廣電、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區域間監管執法聯動,強化跨部門信息通報和案件協查,建立健全與公安機關的案件移交、立案等工作機制,嚴懲醫藥廣告違法犯罪行為。
(二)強化綜合治理。各相關部門要將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工作相銜接,完善標本兼治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加強行業治理,整合監管資源,採取聯合告誡、聯合公告、聯合檢查、掛牌督辦等形式,綜合運用經濟處罰、行政處理、刑事追責等手段,嚴厲懲治發布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和信息的違法主體。
(三)強化責任追究。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本部門監管責任,確保監管到位,堅決杜絕有案不查以及行政處罰畸輕、執法不到位等問題,對疏於監管、失職瀆職等行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加強整治信息上報工作。各部門將整治情況定時報送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10日、25日),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相關部門整治工作情況,向泰州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彙報。
各有關部門要在7月20日前將本系統開展專項整治分別上報各自上級主管機關及我市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工商、衛生、藥監部門需上報整治虛假醫藥廣告專項行動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