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改革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甘辦發〔2019〕52號)《中共定西市委辦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推進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改革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定辦發〔2019〕153號)和省委編辦《關於定西市鄉鎮街道機構設置方案的反饋意見》,結合實際,制定隴西縣鄉鎮機構設置方案。
一、機構設置
(一)黨政機構。
1.一、二類鄉鎮。
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綜合性規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鄉鎮黨委、政府日常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宣傳、統戰、民族宗教、檔案管理、機關後勤等工作。
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統籌謀劃和組織實施;負責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農村黨支部建設標準化,以及抓黨建促脫貧攻堅促鄉村振興等工作;負責完善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工作;負責工會、團委、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產業發展、統計、審計等工作。
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生態環境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牌子)。負責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生態環保、衛生健康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科技、住建、水務、文化、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教育、社會救助等工作。
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規劃、應急預案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維穩、法治鄉村建設、應急管理、信訪法制等工作。
2.三類鄉鎮。
黨政綜合辦公室。
黨建工作辦公室。
經濟發展和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生態環境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牌子)。
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3.其他機構。
鄉鎮人民武裝部按有關規定設置,不計入機構限額。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設置,不計入機構限額。
馬河鎮、鞏昌鎮可在黨政綜合辦公室加掛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牌子。
(二)事業機構。
1.一類鄉鎮。
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加掛扶貧工作站、農產品質量檢測服務中心牌子)。負責鄉鎮農業、農技、農機技術推廣工作;負責鄉鎮林業、水利、畜牧、漁業等各類服務工作;負責鄉鎮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負責扶貧對接聯絡相關工作;負責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等工作。
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加掛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負責鄉鎮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受理)工作;負責推行「一站式服務」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項便民服務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鄉鎮企業服務工作;負責退役軍人服務工作;負責鄉鎮各類惠農資金核算撥付工作,參與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等工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負責各類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社會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實工作;組織、指導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
文化旅遊服務中心(加掛綜合文化站牌子)。負責鄉鎮文化建設和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負責鄉鎮文化廣播影視和鄉村旅遊工作;負責「農家書屋」建設等工作。
公共事務服務中心(加掛農村公路管理所牌子)。負責鄉鎮社會保障、勞務輸出工作;負責鄉鎮醫療衛生健康各項服務工作;負責農村公路養護工作;負責村鎮建設、鄉村環境衛生治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服務保障等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對超出權限的執法事項,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訴舉報、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
2.二、三類鄉鎮。
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加掛扶貧工作站、農產品質量檢測服務中心牌子)。
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加掛退役軍人服務站、農村公路管理所牌子)。
劃入一類鄉鎮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農村公路管理所)的鄉鎮社會保障、勞務輸出、醫療衛生健康各項服務、農村公路養護、村鎮建設、鄉村環境衛生治理等職責。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
劃入一類鄉鎮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農村公路管理所)的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服務保障職責。
文化旅遊服務中心(加掛綜合文化站牌子)。
綜合行政執法隊。
3.其他機構。
財政所按有關規定設置,實行以上級主管部門為主的管理體制,不計入機構限額。
(三)派出機構。
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國土資源中心所、畜牧獸醫站繼續實行派出體制。
(四)經濟發達鎮機構設置。
按照《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甘辦發〔2018〕34號)精神,為鞏固改革試點成果,隴西縣文峰鎮機構設置維持現狀。
二、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
(一)機構規格。鄉鎮黨政機構規格均為股級。綜合行政執法隊按正科級設置,其他事業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
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按科級設置,人民代表大會辦公室、國土資源中心所、財政所、畜牧獸醫站均按股級設置。
(二)領導職數。鄉鎮領導職數原則上不突破現有總量。一、二、三類鄉鎮領導班子職數分別按9、9、8名核定。
根據省委有關規定,可核定人大副主席、黨建工作辦公室主任職數。紀委副書記職數暫維持現狀,待全省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政策明確後再行核定。綜合行政執法隊領導職數可按2名核定(一類鄉鎮可按3名核定),其他事業機構領導職數均按1名核定。
司法所領導職數按1名核定,市場監督管理所領導職數可按2名核定。
一、機構設置
(一)黨政機構。
1.一、二類鄉鎮。
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綜合性規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鄉鎮黨委、政府日常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宣傳、統戰、民族宗教、檔案管理、機關後勤等工作。
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統籌謀劃和組織實施;負責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農村黨支部建設標準化,以及抓黨建促脫貧攻堅促鄉村振興等工作;負責完善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工作;負責工會、團委、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產業發展、統計、審計等工作。
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生態環境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牌子)。負責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生態環保、衛生健康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科技、住建、水務、文化、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教育、社會救助等工作。
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規劃、應急預案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維穩、法治鄉村建設、應急管理、信訪法制等工作。
2.三類鄉鎮。
黨政綜合辦公室。
黨建工作辦公室。
經濟發展和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生態環境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牌子)。
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3.其他機構。
鄉鎮人民武裝部按有關規定設置,不計入機構限額。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設置,不計入機構限額。
馬河鎮、鞏昌鎮可在黨政綜合辦公室加掛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牌子。
(二)事業機構。
1.一類鄉鎮。
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加掛扶貧工作站、農產品質量檢測服務中心牌子)。負責鄉鎮農業、農技、農機技術推廣工作;負責鄉鎮林業、水利、畜牧、漁業等各類服務工作;負責鄉鎮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負責扶貧對接聯絡相關工作;負責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等工作。
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加掛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負責鄉鎮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受理)工作;負責推行「一站式服務」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項便民服務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鄉鎮企業服務工作;負責退役軍人服務工作;負責鄉鎮各類惠農資金核算撥付工作,參與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等工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負責各類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社會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實工作;組織、指導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
文化旅遊服務中心(加掛綜合文化站牌子)。負責鄉鎮文化建設和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負責鄉鎮文化廣播影視和鄉村旅遊工作;負責「農家書屋」建設等工作。
公共事務服務中心(加掛農村公路管理所牌子)。負責鄉鎮社會保障、勞務輸出工作;負責鄉鎮醫療衛生健康各項服務工作;負責農村公路養護工作;負責村鎮建設、鄉村環境衛生治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服務保障等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對超出權限的執法事項,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訴舉報、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
2.二、三類鄉鎮。
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加掛扶貧工作站、農產品質量檢測服務中心牌子)。
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加掛退役軍人服務站、農村公路管理所牌子)。
劃入一類鄉鎮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農村公路管理所)的鄉鎮社會保障、勞務輸出、醫療衛生健康各項服務、農村公路養護、村鎮建設、鄉村環境衛生治理等職責。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
劃入一類鄉鎮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農村公路管理所)的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服務保障職責。
文化旅遊服務中心(加掛綜合文化站牌子)。
綜合行政執法隊。
3.其他機構。
財政所按有關規定設置,實行以上級主管部門為主的管理體制,不計入機構限額。
(三)派出機構。
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國土資源中心所、畜牧獸醫站繼續實行派出體制。
(四)經濟發達鎮機構設置。
按照《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甘辦發〔2018〕34號)精神,為鞏固改革試點成果,隴西縣文峰鎮機構設置維持現狀。
二、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
(一)機構規格。鄉鎮黨政機構規格均為股級。綜合行政執法隊按正科級設置,其他事業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
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按科級設置,人民代表大會辦公室、國土資源中心所、財政所、畜牧獸醫站均按股級設置。
(二)領導職數。鄉鎮領導職數原則上不突破現有總量。一、二、三類鄉鎮領導班子職數分別按9、9、8名核定。
根據省委有關規定,可核定人大副主席、黨建工作辦公室主任職數。紀委副書記職數暫維持現狀,待全省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政策明確後再行核定。綜合行政執法隊領導職數可按2名核定(一類鄉鎮可按3名核定),其他事業機構領導職數均按1名核定。
司法所領導職數按1名核定,市場監督管理所領導職數可按2名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