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常德市城市化的不斷推進,我區征地拆遷工作保持高位運行,近三年來拆遷面積達10900多畝。針對征地拆遷工作任務重、矛盾糾紛多、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的特點,20xx年,我區在市紀委「601」專案組的統一安排部署下,以開展全區征拆領域的專項治理為切入點,重拳出擊,著力解決了征地拆遷工作中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成效顯著。為努力遏制該領域案件多發易發態勢,我們對發生在該領域的案件主要特點和案發的主要環節及原因進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預防性建議。
一、案件基本情況
在今年的征地拆遷領域專項治理工作中,我區重點查處了區征拆所臨聘人員彭某違紀案,南坪崗鄉段某、徐某、徐某、彭某違紀案,丹洲鄉劉某、余某違紀案等。在該領域共立案查處10人,其中有3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機關,收繳違紀金額170多萬元,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300多萬元。目前,有關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1、區征拆所彭某違紀案。
武陵區征拆所臨聘工作人員彭某,2009年6月參加工作以來,分別在其負責的丁玲公園、龍港北路等項目征地拆遷過程中,利用手中職權,先後多次收受被拆遷戶的現金及物資,共計約20.5萬元。另夥同南坪崗鄉某村村主任彭某及相關被拆遷村民小組組長楊某及組代表楊某某等人,以虛列田間設施和多報墳地數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補償資金25萬多元,彭某從中非法獲利3萬元。
2.南坪崗段某等人違紀案。
南坪崗社區主任段某利用擔任社區主任的職務之便,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9萬元。夥同社區副主任徐紅雲等人虛報首創二期項目設施補償,騙取征拆補償資金15.88萬元,個人從中非法獲利5萬元。段某作為社區負責人,負責「一支筆」審批,財務管理十分混亂,另外還涉嫌侵占社區集體資金20萬元。
南坪崗社區副主任徐某利用分管安置資格的職務之便,收受被拆遷戶賄賂1萬元。夥同社區主任段某虛報首創二期項目設施補償,騙取征拆補償資金15.88萬元,個人從中非法獲利5.98萬元。
南坪崗社區支部副書記徐某夥同他人套取安置資格,從中暗箱操作,騙取安置資格後又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獲取補償款30.8萬元,徐本人從中非法獲利10.1萬元。
3、白馬湖村彭某違紀案。
南坪崗鄉白馬湖村村主任彭某利用擔任村主任的職務便利,在龍港北路項目征拆過程中,夥同白馬湖村九組組長楊某、組代表楊某某、征拆所項目負責人劉某、汪某及征拆所臨聘人員彭某,以虛列田間設施和多報墳地數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補償資金25萬多元,彭本人從中非法獲利3萬元。
4、高泗村劉某、余某違紀案。
丹洲鄉高泗村村主任劉某,在征地拆遷中夥同他人以自己愛人馬某的名義,兩次虛報設施套取補償款,從中非法獲利2.7萬多元。另外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占村集體資金3萬元。
丹洲鄉高灑村支部副書記余某夥同他人騙取安置資格,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後獲取補償款30.8萬元,余本人非法獲利10萬元。
二、案件主要特點
(一)涉案人員眾多,基層占比較高。從查處案件的涉案對象來看,既有國土、征拆等重要部門的領導幹部,也有具體從事征地拆遷工作的一線人員,還有村(社區)幹部和普通村民拆遷戶,其中基層黨員幹部占有較高的比例。如南坪崗鄉白馬湖村主任彭某違紀案和征拆所臨聘人員某則違紀案中,涉及的人員不僅有村幹部、組長、組代表,還有徵拆所的項目負責人和部分被拆遷戶。南坪崗社區涉及人員的情況也基本類似。在白馬湖村和南坪社區,涉案的普通村民多達數十人,其中有8人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二)上下相互勾結,權錢交易明顯。征地拆遷工作中,部分被拆遷戶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想盡辦法拉攏腐蝕在征地拆遷補償工作中掌握了最終補償結果決定權的拆遷項目工作人員,致使部分法律意識和廉政意識淡薄的征拆幹部及工作人員和被拆遷戶相互勾結,進行權錢交易,共同損害國家利益。
如征拆所彭某違紀案中,彭某個人涉案金額高達20多萬元,其中彭則單筆收受賄賂最高達7萬元。段克昌違紀案中,某些被拆遷戶先後多次行賄於段克昌,讓其幫忙上下打點,以達到自己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段克昌個人涉案金額合計超過20萬元,單筆收受賄賂最高達3萬元。被區紀委立案查處的幹部中,涉案人員違紀金額基本上都在10萬元以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三)法制觀念淡薄,窩案串案突出。在調查中,我們發現部分基層組織的黨員幹部素質較低,法紀觀念十分淡薄,在執行征地拆遷政策時,打著著為群眾爭利、為單位創收的幌子,善於打擦邊球,擅長搞變通,敢於闖紅燈,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個別黨員幹部甚至於明目張胆夥同他人騙取征拆補償資金,當調查人員告知這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時,其都以種種理由強辯,或一臉茫然。
由於征地拆遷工作的環節從村組一級延伸到鄉區一級,而且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因此該領域案件多為窩案串案。如白馬湖村村主任彭建國違紀案和彭則違紀案中,村組幹部和組代表與征拆所的項目負責人共同參與、一起謀劃,以虛列設施的方式騙取征拆補償後合夥私分。南坪崗社區段克昌、徐紅雲案違紀案中,也是社區幹部與職能部門的相關人員串通一氣,打著為社區爭取工作經費的幌子,騙取征拆專項資金。liuxue86.com
(四)案件影響較大,征拆矛盾凸顯。征地拆遷領域工作直接面對基層群眾,與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該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不僅損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嚴重阻礙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同時違紀違法案件被曝光後,政府形象也將蒙受陰影,廣大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容易引發社會矛盾。
近年來,因征地拆遷有關問題,赴省進京上訪事件時有發生,這些事件與一些幹部的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甚至違法行為是直接相關的。征拆所臨聘工作人員彭則在工作中多次收受被拆遷戶的賄賂,基本上是來者不拒。在調查中,多數被拆遷戶反映,彭則在征拆工作中常常是不給好處不辦事,有時甚至主動索賄,性質特別惡劣,造成了不良影響。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征地拆遷政策欠完善。
一是征拆政策相對滯後。根據市裡政策制訂的拆遷補償標準與當前市場實際脫節,遠低於被拆遷人的期望值。為了保證進度,拆遷主體在丈量評估、財政評審和獎勵設置等名目上動足腦筋、想盡辦法。但相應的征地拆遷立法不完備,有關政策又趨於宏觀,涉及地面附屬物補償標準等規定細化但操作性不強,給拆遷戶埋下了鑽政策空子的隱患。
二是拆遷政策因項目不同差異化明顯。由於承擔的項目不同、要求不同、進度不一,在制訂具體方案時依據全市指導政策,有時在同一個鄉村會出現不同補償標準的情況。部分地區由於拆遷的範圍廣、跨度大,往往分幾期實施,導致政策前後也存在一定差異。如2011年,南坪崗鄉竹根潭村有煙廠異動改造項目和國際陶瓷交易中心項目進行拆遷,因項目進度要求不同,在拆遷工程中造成了補償標準出現差異,給征拆工作帶來了難度。
(二)幹部權力行使欠約束。我們在辦案中發現,征地拆遷的補償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安置資格的認定。有些拆遷戶知道自己的房屋要拆遷,為了多獲得國家的補償,採用「空掛戶」名義將親戚、朋友的戶口臨時遷到自己的戶口上;二是對房屋設施的補償。由於歷史原因,我區大多數農民住房都未申辦房產證,也有很多自住房改建成營業房,但證照不全或未辦理。
因此,房屋居住面積、營業面積和違章建築的認定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否是違章建築、是否是營業性用房,將直接影響補償的標準和價格。而在當前的項目征地拆遷中,征拆項目負責人和村(社區)主任對於被拆遷戶最終補償結果的決定權力過大,缺乏約束。
如在征拆補償價格的認定上,征拆項目負責人掌握著被拆遷戶的拆遷財政預算以及補償結果的最終決定權,雖然在形式上是層層把關,但在實際操作中,查看現場、核對數目、實地測量等環節有時成了走過場,因而造成被拆遷戶為了獲取儘可能多的設施補償,千方百計託人找該項目負責人拉關係、行賄。
而在安置資格的認定上,政策規定由村(居)民小組、村(社區)、鄉(鎮)國土所、鄉(鎮)政府、國土分局逐級審批,但在實際工作中形同虛設,一般得到村(社區)負責人的簽字認可就基本上過關,因而造成絕大多數空掛戶為了套取安置資格,多方找關係賄賂村(社區)負責人。如段某違紀案和劉某違紀案中的空掛戶周某、謝某都是得到村(社區)負責人簽字認可後才獲得了安置資格。
(三)風險環節工作欠公開。征地拆遷工作信息不公開和不透明,使得協商、談判等相對隱蔽而又極具「誘惑」的環節容易滋生腐敗。因此,如何公開透明和監督監管風險環節顯得尤為重要。由於基層工作人員法律意識和自律意識相對較差,外加少數領導又把關不嚴,因而常常在依據不充分的情況下便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違背真實、公平原則,容易發生多方勾結、弄虛作假的串案窩案。
在調查中,許多被拆遷戶反映,被拆遷戶在與征拆工作人員協商談好征拆補償金額後,就由征拆所的工作人員在不列出詳細補償清單的情況下直接填寫征拆補償款總金額,而被拆遷戶只需簽字押印即可,到底是補償的哪些名目,補償標準如何,被拆遷戶不清楚,周圍的其他被拆遷戶的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因為未進行公開或公示,大家相互之間都不清楚。
如丹洲鄉高泗村余某違紀案和南坪社區徐某違紀案中,都是由於村幹部把關不嚴,程序不公開,在未核實真實情況的基礎上,在拆遷安置申請表上簽字上報,讓空掛戶獲取了安置資格,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
(四)自由裁量行使欠監管。為了加快拆遷工作進度,征拆所賦予了征遷工作人員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但自由裁量權空間過大又缺少有效的監管措施和必要的制度規範,使得工作人員在其所負責的工作上有很大的決策權和影響力,這就給伺機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或者濫用手中權力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索賄受賄者有機可趁,從而加大了征遷工作人員的廉政風險。
同時,對於基層黨員幹部,一般群眾也懾於他們在地方的權勢,不願監督或不敢監督。從南坪社區徐某違紀案中不難發現,一線征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手中的職權,和基層幹部合夥為南坪社區虛列房屋設施補償清單,從而使南坪社區順利獲取了空套的房屋補償款,給國家造成了15萬多元的經濟損失。
四、建議與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要遏制征地拆遷領域腐敗案件必須堅持教育監督、完善制度、規範程序、嚴查嚴懲多管齊下,做到懲防並舉、從源頭抓起,建立健全征地拆遷領域防治職務犯罪的機制和體制。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工作:
(一)強化學習教育,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首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理想信念和服務宗旨教育。要根據形勢的變化,聯繫征地拆遷工作的實際,立足本職崗位,開展以查找廉政風險點為主並結合身邊案例的警示教育。其次,要嚴格征遷工作人員選用准入機制。
凡是進入征地拆遷一線的人員都必須具備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一定的專業技能,並獲得相應的從業上崗資格,同時要加大征遷從業人員的法律與政策學習力度,牢固樹立依法拆遷、陽光拆遷、和諧拆遷的理念,增強業務能力,杜絕失職瀆職行為。
(二)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風險防範管控體系。
一要強化政策的統一性和平衡性。要科學制定政策,進一步完善征地拆遷和安置補償的政策,要儘可能地提升政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別有用心的人鑽政府漏洞和空子。
二要不斷完善征地拆遷制度建設,多管齊下構建廉潔從業體系。要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完善的制度來約束幹部的行為,另外拆遷項目中要加強對拆遷工作人員在工作方法、程序、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考核工作,項目完工後對其進行綜合考評,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方法。
三要著重加強對基層集體資產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監督權的管理,進一步加強對征地補償款等資金的監管,嚴格專款專用,建立村(社區)主要幹部任期、離任的審計制度,不斷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健全村級民主監督、村務公開機制,藉助群眾的力量有效監督和預防基層幹部腐敗行為。
(三)規範工作程序,營造公開透明徵拆環境。
一是確保征遷工作流程規範。加強征地拆遷資料備案審查管理,對戶籍、產權、勘察測量、清點覆核、計算評估、協議簽訂、補償款發放以及相關的會議紀要等資料要統一歸檔保存,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或少了資料就追究相關責任人,確保有據可查。
二是增強征地拆遷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完善征拆信息公開和監督機制,及時公布被拆遷戶的家庭人口情況、房屋結構面積、地上附著物清單及補償金額等重要信息,接受其他拆遷人員和被拆遷戶的共同監督,提高征拆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加強重點環節監督,確保權力陽光運行。對勘察、測量、清點等環節嚴加把關,並由專人負責進行抽查、審核,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度。要注重從征遷崗位的特點查找廉政風險點,對極易出現權力尋租行為的關鍵點要始終盯緊不放,及時堵塞漏洞,讓別有用心的人提心弔膽,不敢下手,無處下手。
(四)加大查處力度,發揮案件懲戒治本功能。
一是保持查辦案件的高壓態勢,重點查辦一批具有影響力的大案要案,挖掘征地拆遷過程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腐敗問題,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二是充分發揮辦案的治本功能。加強對典型案件的剖析,結合辦理的案件,查找該領域體制、機制存在的漏洞,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建議,達到查處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
三是建立征地拆遷領域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要注重打擊與預防並舉,根據本地區案件的特點,深入拆遷、補償、安置的各個環節開展同步預防工作。對腐敗易發多發的環節,要採取權力分解和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增強監督,對一些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預警,從源頭上杜絕腐敗。
一、案件基本情況
在今年的征地拆遷領域專項治理工作中,我區重點查處了區征拆所臨聘人員彭某違紀案,南坪崗鄉段某、徐某、徐某、彭某違紀案,丹洲鄉劉某、余某違紀案等。在該領域共立案查處10人,其中有3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機關,收繳違紀金額170多萬元,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300多萬元。目前,有關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1、區征拆所彭某違紀案。
武陵區征拆所臨聘工作人員彭某,2009年6月參加工作以來,分別在其負責的丁玲公園、龍港北路等項目征地拆遷過程中,利用手中職權,先後多次收受被拆遷戶的現金及物資,共計約20.5萬元。另夥同南坪崗鄉某村村主任彭某及相關被拆遷村民小組組長楊某及組代表楊某某等人,以虛列田間設施和多報墳地數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補償資金25萬多元,彭某從中非法獲利3萬元。
2.南坪崗段某等人違紀案。
南坪崗社區主任段某利用擔任社區主任的職務之便,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9萬元。夥同社區副主任徐紅雲等人虛報首創二期項目設施補償,騙取征拆補償資金15.88萬元,個人從中非法獲利5萬元。段某作為社區負責人,負責「一支筆」審批,財務管理十分混亂,另外還涉嫌侵占社區集體資金20萬元。
南坪崗社區副主任徐某利用分管安置資格的職務之便,收受被拆遷戶賄賂1萬元。夥同社區主任段某虛報首創二期項目設施補償,騙取征拆補償資金15.88萬元,個人從中非法獲利5.98萬元。
南坪崗社區支部副書記徐某夥同他人套取安置資格,從中暗箱操作,騙取安置資格後又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獲取補償款30.8萬元,徐本人從中非法獲利10.1萬元。
3、白馬湖村彭某違紀案。
南坪崗鄉白馬湖村村主任彭某利用擔任村主任的職務便利,在龍港北路項目征拆過程中,夥同白馬湖村九組組長楊某、組代表楊某某、征拆所項目負責人劉某、汪某及征拆所臨聘人員彭某,以虛列田間設施和多報墳地數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補償資金25萬多元,彭本人從中非法獲利3萬元。
4、高泗村劉某、余某違紀案。
丹洲鄉高泗村村主任劉某,在征地拆遷中夥同他人以自己愛人馬某的名義,兩次虛報設施套取補償款,從中非法獲利2.7萬多元。另外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占村集體資金3萬元。
丹洲鄉高灑村支部副書記余某夥同他人騙取安置資格,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後獲取補償款30.8萬元,余本人非法獲利10萬元。
二、案件主要特點
(一)涉案人員眾多,基層占比較高。從查處案件的涉案對象來看,既有國土、征拆等重要部門的領導幹部,也有具體從事征地拆遷工作的一線人員,還有村(社區)幹部和普通村民拆遷戶,其中基層黨員幹部占有較高的比例。如南坪崗鄉白馬湖村主任彭某違紀案和征拆所臨聘人員某則違紀案中,涉及的人員不僅有村幹部、組長、組代表,還有徵拆所的項目負責人和部分被拆遷戶。南坪崗社區涉及人員的情況也基本類似。在白馬湖村和南坪社區,涉案的普通村民多達數十人,其中有8人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二)上下相互勾結,權錢交易明顯。征地拆遷工作中,部分被拆遷戶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想盡辦法拉攏腐蝕在征地拆遷補償工作中掌握了最終補償結果決定權的拆遷項目工作人員,致使部分法律意識和廉政意識淡薄的征拆幹部及工作人員和被拆遷戶相互勾結,進行權錢交易,共同損害國家利益。
如征拆所彭某違紀案中,彭某個人涉案金額高達20多萬元,其中彭則單筆收受賄賂最高達7萬元。段克昌違紀案中,某些被拆遷戶先後多次行賄於段克昌,讓其幫忙上下打點,以達到自己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段克昌個人涉案金額合計超過20萬元,單筆收受賄賂最高達3萬元。被區紀委立案查處的幹部中,涉案人員違紀金額基本上都在10萬元以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三)法制觀念淡薄,窩案串案突出。在調查中,我們發現部分基層組織的黨員幹部素質較低,法紀觀念十分淡薄,在執行征地拆遷政策時,打著著為群眾爭利、為單位創收的幌子,善於打擦邊球,擅長搞變通,敢於闖紅燈,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個別黨員幹部甚至於明目張胆夥同他人騙取征拆補償資金,當調查人員告知這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時,其都以種種理由強辯,或一臉茫然。
由於征地拆遷工作的環節從村組一級延伸到鄉區一級,而且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因此該領域案件多為窩案串案。如白馬湖村村主任彭建國違紀案和彭則違紀案中,村組幹部和組代表與征拆所的項目負責人共同參與、一起謀劃,以虛列設施的方式騙取征拆補償後合夥私分。南坪崗社區段克昌、徐紅雲案違紀案中,也是社區幹部與職能部門的相關人員串通一氣,打著為社區爭取工作經費的幌子,騙取征拆專項資金。liuxue86.com
(四)案件影響較大,征拆矛盾凸顯。征地拆遷領域工作直接面對基層群眾,與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該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不僅損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嚴重阻礙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同時違紀違法案件被曝光後,政府形象也將蒙受陰影,廣大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容易引發社會矛盾。
近年來,因征地拆遷有關問題,赴省進京上訪事件時有發生,這些事件與一些幹部的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甚至違法行為是直接相關的。征拆所臨聘工作人員彭則在工作中多次收受被拆遷戶的賄賂,基本上是來者不拒。在調查中,多數被拆遷戶反映,彭則在征拆工作中常常是不給好處不辦事,有時甚至主動索賄,性質特別惡劣,造成了不良影響。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征地拆遷政策欠完善。
一是征拆政策相對滯後。根據市裡政策制訂的拆遷補償標準與當前市場實際脫節,遠低於被拆遷人的期望值。為了保證進度,拆遷主體在丈量評估、財政評審和獎勵設置等名目上動足腦筋、想盡辦法。但相應的征地拆遷立法不完備,有關政策又趨於宏觀,涉及地面附屬物補償標準等規定細化但操作性不強,給拆遷戶埋下了鑽政策空子的隱患。
二是拆遷政策因項目不同差異化明顯。由於承擔的項目不同、要求不同、進度不一,在制訂具體方案時依據全市指導政策,有時在同一個鄉村會出現不同補償標準的情況。部分地區由於拆遷的範圍廣、跨度大,往往分幾期實施,導致政策前後也存在一定差異。如2011年,南坪崗鄉竹根潭村有煙廠異動改造項目和國際陶瓷交易中心項目進行拆遷,因項目進度要求不同,在拆遷工程中造成了補償標準出現差異,給征拆工作帶來了難度。
(二)幹部權力行使欠約束。我們在辦案中發現,征地拆遷的補償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安置資格的認定。有些拆遷戶知道自己的房屋要拆遷,為了多獲得國家的補償,採用「空掛戶」名義將親戚、朋友的戶口臨時遷到自己的戶口上;二是對房屋設施的補償。由於歷史原因,我區大多數農民住房都未申辦房產證,也有很多自住房改建成營業房,但證照不全或未辦理。
因此,房屋居住面積、營業面積和違章建築的認定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否是違章建築、是否是營業性用房,將直接影響補償的標準和價格。而在當前的項目征地拆遷中,征拆項目負責人和村(社區)主任對於被拆遷戶最終補償結果的決定權力過大,缺乏約束。
如在征拆補償價格的認定上,征拆項目負責人掌握著被拆遷戶的拆遷財政預算以及補償結果的最終決定權,雖然在形式上是層層把關,但在實際操作中,查看現場、核對數目、實地測量等環節有時成了走過場,因而造成被拆遷戶為了獲取儘可能多的設施補償,千方百計託人找該項目負責人拉關係、行賄。
而在安置資格的認定上,政策規定由村(居)民小組、村(社區)、鄉(鎮)國土所、鄉(鎮)政府、國土分局逐級審批,但在實際工作中形同虛設,一般得到村(社區)負責人的簽字認可就基本上過關,因而造成絕大多數空掛戶為了套取安置資格,多方找關係賄賂村(社區)負責人。如段某違紀案和劉某違紀案中的空掛戶周某、謝某都是得到村(社區)負責人簽字認可後才獲得了安置資格。
(三)風險環節工作欠公開。征地拆遷工作信息不公開和不透明,使得協商、談判等相對隱蔽而又極具「誘惑」的環節容易滋生腐敗。因此,如何公開透明和監督監管風險環節顯得尤為重要。由於基層工作人員法律意識和自律意識相對較差,外加少數領導又把關不嚴,因而常常在依據不充分的情況下便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違背真實、公平原則,容易發生多方勾結、弄虛作假的串案窩案。
在調查中,許多被拆遷戶反映,被拆遷戶在與征拆工作人員協商談好征拆補償金額後,就由征拆所的工作人員在不列出詳細補償清單的情況下直接填寫征拆補償款總金額,而被拆遷戶只需簽字押印即可,到底是補償的哪些名目,補償標準如何,被拆遷戶不清楚,周圍的其他被拆遷戶的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因為未進行公開或公示,大家相互之間都不清楚。
如丹洲鄉高泗村余某違紀案和南坪社區徐某違紀案中,都是由於村幹部把關不嚴,程序不公開,在未核實真實情況的基礎上,在拆遷安置申請表上簽字上報,讓空掛戶獲取了安置資格,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
(四)自由裁量行使欠監管。為了加快拆遷工作進度,征拆所賦予了征遷工作人員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但自由裁量權空間過大又缺少有效的監管措施和必要的制度規範,使得工作人員在其所負責的工作上有很大的決策權和影響力,這就給伺機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或者濫用手中權力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索賄受賄者有機可趁,從而加大了征遷工作人員的廉政風險。
同時,對於基層黨員幹部,一般群眾也懾於他們在地方的權勢,不願監督或不敢監督。從南坪社區徐某違紀案中不難發現,一線征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手中的職權,和基層幹部合夥為南坪社區虛列房屋設施補償清單,從而使南坪社區順利獲取了空套的房屋補償款,給國家造成了15萬多元的經濟損失。
四、建議與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要遏制征地拆遷領域腐敗案件必須堅持教育監督、完善制度、規範程序、嚴查嚴懲多管齊下,做到懲防並舉、從源頭抓起,建立健全征地拆遷領域防治職務犯罪的機制和體制。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工作:
(一)強化學習教育,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首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理想信念和服務宗旨教育。要根據形勢的變化,聯繫征地拆遷工作的實際,立足本職崗位,開展以查找廉政風險點為主並結合身邊案例的警示教育。其次,要嚴格征遷工作人員選用准入機制。
凡是進入征地拆遷一線的人員都必須具備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一定的專業技能,並獲得相應的從業上崗資格,同時要加大征遷從業人員的法律與政策學習力度,牢固樹立依法拆遷、陽光拆遷、和諧拆遷的理念,增強業務能力,杜絕失職瀆職行為。
(二)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風險防範管控體系。
一要強化政策的統一性和平衡性。要科學制定政策,進一步完善征地拆遷和安置補償的政策,要儘可能地提升政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別有用心的人鑽政府漏洞和空子。
二要不斷完善征地拆遷制度建設,多管齊下構建廉潔從業體系。要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完善的制度來約束幹部的行為,另外拆遷項目中要加強對拆遷工作人員在工作方法、程序、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考核工作,項目完工後對其進行綜合考評,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方法。
三要著重加強對基層集體資產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監督權的管理,進一步加強對征地補償款等資金的監管,嚴格專款專用,建立村(社區)主要幹部任期、離任的審計制度,不斷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健全村級民主監督、村務公開機制,藉助群眾的力量有效監督和預防基層幹部腐敗行為。
(三)規範工作程序,營造公開透明徵拆環境。
一是確保征遷工作流程規範。加強征地拆遷資料備案審查管理,對戶籍、產權、勘察測量、清點覆核、計算評估、協議簽訂、補償款發放以及相關的會議紀要等資料要統一歸檔保存,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或少了資料就追究相關責任人,確保有據可查。
二是增強征地拆遷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完善征拆信息公開和監督機制,及時公布被拆遷戶的家庭人口情況、房屋結構面積、地上附著物清單及補償金額等重要信息,接受其他拆遷人員和被拆遷戶的共同監督,提高征拆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加強重點環節監督,確保權力陽光運行。對勘察、測量、清點等環節嚴加把關,並由專人負責進行抽查、審核,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度。要注重從征遷崗位的特點查找廉政風險點,對極易出現權力尋租行為的關鍵點要始終盯緊不放,及時堵塞漏洞,讓別有用心的人提心弔膽,不敢下手,無處下手。
(四)加大查處力度,發揮案件懲戒治本功能。
一是保持查辦案件的高壓態勢,重點查辦一批具有影響力的大案要案,挖掘征地拆遷過程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腐敗問題,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二是充分發揮辦案的治本功能。加強對典型案件的剖析,結合辦理的案件,查找該領域體制、機制存在的漏洞,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建議,達到查處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
三是建立征地拆遷領域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要注重打擊與預防並舉,根據本地區案件的特點,深入拆遷、補償、安置的各個環節開展同步預防工作。對腐敗易發多發的環節,要採取權力分解和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增強監督,對一些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預警,從源頭上杜絕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