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環境包括政務環境、市場環境、國際化環境、法治環境、企業發展環境和社會環境等。
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2018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多次提出並部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近日,中國中小企業協會聯合權威中央媒體,通過召開企業座談會等形式,對民營企業的營商環境進行了深入調研,就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深入探討,提出了改善營商環境的對策建議。
一、營商環境改善取得的成績
在改革開放近40年的實踐中,由於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我國的營商環境正在不斷改善,根據世界銀行2018年發布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顯示,我國營商環境排名較2013年提升了18位,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2014年我國啟動了商事制度改革,2015年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系統完成了「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攻堅,2016年又啟動了「五證合一」等登記制度改革,微觀主體進入市場的成本大幅降低。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大幅縮短商標註冊周期;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再壓減一半;清理群眾和企業辦事的各類證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加快完善配套的制度安排,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最大程度實現准入環節的便利化。此外,還將進一步簡政、減稅、減費,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這一系列做法改善了營商環境,有利於企業的發展。
2017年,全國工商聯發布了2017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參與調查的民營企業500強大多數認為營商環境得到了改善,其中認為市場環境、公共政策環境、法治環境、社會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或者有所改善的企業分別為431家、444家、447家和441家,占實際填寫企業數比重為92.89%、95.69%、96.34%和95.45%。
二、存在的問題
當然,營商環境改善的效果是顯著的,不過,仍然存在著不少「短板」,還在影響著企業家們投資的信心、創新的熱心、做實業的專心以及高質量發展的恆心。因此,優化營商環境還需要進一步努力。
(一)政務環境。
1.政策的執行性,目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普遍存在著配套措施少、可操作性差等問題。一是涉及非公經濟的部門眾多,相互扯皮,政策落實不到位;政策夠用不管用、政策優惠難享用,操作難度大。二是政策兌現難,有企業反映,國家對風力發電進行價格補貼(風電國補),可補貼資金遲遲不能到位,影響民營企業現金流。三是政策執行主體設計不合理。企業反映風電國補的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是造成兌現難的主要原因,如果國補資金交給電網公司,由其支付民營風企,補貼到位率會大大提升。
2.政策的制定,對於新興科技領域出現的新事物,政策制定沒有前瞻性,出現一哄而上,一管就死,不利於行業發展。例如,對於網際網路金融公司的出現,開始沒有制定嚴格的准入標準,造成一哄而上,出現問題後加強監管,從2017年對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進行驗收和備案,原來準備2018年6月底出台備案制,目前備案制出台被叫停。在強監管下,規範發展的公司也受到株連,影響行業發展。由於各地管理措施不統一,一些地區控制互金公司數量,發展好的公司看不到前途;一些地區管理寬鬆,互金公司數量仍在增長,發展並不好的公司仍有生存空間。
3.政務服務的便利性。一是企業投資項目申報與核准,有企業反映,已列入省級重點項目,向國家部委申報時,由於申報時間緊和地方政府不作為,項目沒有列入當年國家計劃,被一拖再拖,影響企業的發展。核准流程,以往風電項目只需要參加環評,現在凡涉及該項目的政府部門都要對其進行評價,都要請第三方機構評審,延誤項目開工,造成權利尋租。二是政府為企業服務,不敢為、不願為、不會為現象較為突出。有的政府公職人員在工作時間外,堅決抵制和民營企業家接觸,造成一些項目推進慢,甚至本該跟企業溝通解決的問題也一拖再拖,最後項目可能拖沒了,這是當下特別需要警惕的現象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由於把握不好與企業交往的分寸,一些領導幹部在處理政商關係時容易走極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乾脆舍「親」而保「清」,不吃、不拿、也不幹。工作中有一些人秉持「不干事就不出事」的畸形認知,習慣於做「太平官」和「無為官」,缺少了應有擔當。有的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甚至當了和尚不撞鐘;有的新官不理舊賬,前任領導定的事,後任不予理睬。以前的「親而不清」變成「清而不親」、勾肩搭背變成背靠著背、「臉難看、門難進」,變成了「飯不吃、禮不收、事不辦」。
(二)企業發展環境。
1.要素供給的支撐性。一是要素獲取的成本,即土地、資金、勞動力、電力、水等要素的價格,以及企業為獲取這些要素所需要付出的額外成本。隱形收費、間接成本、服務缺失現象未消除。某些涉企部門儘管在收費項目上有了減少,但轉嫁為第三方收費,好像與政府及涉企部門無關,實際上企業負擔並沒有減輕,企業生產成本加大。還有一些涉及到質量檢測、消防生產、產品審驗、環評、安評等方面收費極高,都是壟斷性的,沒有價格上的迴旋,讓企業難以承受。二是稅費成本,即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企業綜合稅負成本,以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企業所需繳納的政府費用較高。增值稅抵扣規則過於複雜、責任主體不清晰,部分涉企收費細則不明晰,使得中小企業難以享受扶持政策。
2.要素資源的流動性。一是資金獲取的便利性,中小企業融資70%依靠間接融資,30%依靠直接融資。間接融資主要是銀行,由於需要抵押物,大部分中小企業拿不到貸款。作為直接融資的股票、債券市場,門檻太高,中小企業進入不了。一些服務於中小企業融資的小貸公司,由於融資難、風險高、稅負重、監管錯位等問題,發展受到影響。據小貸協會調研結果,個別省份有超過1/3的小貸公司退出市場。二是人才進出的便利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需要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行業包括: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台。造成一些涉外房地產企業中外籍員工辦理入境用工手續的申請時間比以往增加,致使涉外房地產公司成本大增。另外,由於對投資境外房地產的限制,使得在境外正常經營房地產的公司業務受到影響,銷售額較去年下降一半。
(三)法治環境。
執法行為的規範性,包括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執法權力機構框架是否順暢,執法部門是否採用統一標準,是否公平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例如,仲裁制度操作空間大,損害企業利益。仲裁委員會是由律師組成合議庭來辦案,雖然仲裁法頒布十年,但沒有具體實施細則,可操作性強,在多方利益勾連及缺乏具體法律部門監督下,辦案時間久拖不決,造成企業利益受損。
(四)市場環境。
1.市場體系的公平性。民營企業在市場准入方面,仍會遭遇不少體制性和政策性障礙。
2.市場准入的透明性。仍存在制約和限制非公經濟發展的隱性壁壘。
三、對策建議
為此,我們提出改善營商環境的對策和建議。
一要完善法律規範體系。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就是對政府和企業行為邊界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形成法治化市場經濟。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工具,建立網上信息共享平台,實現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可視化,確保用權有效監督。要抓住審批環節這個關鍵,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讓政商關係界限分明。要強化法律規約,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將政府和企業的關係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用法律規範政府行為與企業行為,在法律框架內處理政商關係。政府和涉企部門工作人員依法用權、規範用權、秉公用權,自覺斬斷與商家的各種非法利益連結,杜絕權力尋租;以「敢作為、願作為、主動作為」為導向,服務好企業。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不鑽旁門左道,不走歪門邪道,不腐蝕、不圍獵,按市場規律辦事,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要規範行政執法,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對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規範,堅決杜絕政策執行中「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現象。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最大限度地放權給市場和企業;減少許可事項,規範行政處罰,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做到「零超時」。
二要優化凈化服務環境。要強化政府服務意識,全面推行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標準化,公開涉企服務事項及辦事流程,編制發布辦事指南,為非公有制企業辦事提供明確指引。提高辦事效率,實行首辦責任、限時辦結。實現企業與政府的互動交流、合作對話是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基礎,政府要大力推動各種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動平台和機制建設。主動加強和工商聯組織聯繫,注重發揮工商聯組織的作用,通過座談會、通報會、交流會等形式,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與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進行面對面交流,著力搭建政企互信、雙向交流的新平台,實現「前門」交往和「檯面上」聯絡。建立健全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問題投訴處理機制,切實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非公經濟人士中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用,緊緊圍繞經濟發展、政府改革、社會發展等熱點難點問題提出有分量的提案、建議,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決策參考,為非公經濟發展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對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三要強化體制機制創新。要制定政商交往準則,給政商交往提供一張「明白紙」,明確政府和企業哪些應該為、哪些不能為、哪些必須為。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制度化、經常化的政企溝通機制,實現政府與企業的良性互動,讓政商關係在「清」的前提下「親」起來。推行黨政領導、相關部門聯繫非公有制企業制度,健全完善重點企業掛鈎幫扶機制。要強化監督問責機制,將如何處理政商關係納入幹部考核評價體系,讓為政者在制度機制的陽光下行使權力、擔負責任。完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評價體系,對列入樣本的企業家進行綜合評價,促進他們講真話、說實情、薦真言。要堅持懲處與保護並重,鼓勵勇於擔當、敢於作為,把嚴格管理幹部和熱情關心幹部結合起來,推動廣大幹部形成心情舒暢、充滿信心,積極有為、勇於擔當的氛圍。建立容錯機制,把幹部在先行先試中出現的失誤與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旗幟鮮明地保護銳意進取、作風正派、有作為、敢作為的幹部。
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2018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多次提出並部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近日,中國中小企業協會聯合權威中央媒體,通過召開企業座談會等形式,對民營企業的營商環境進行了深入調研,就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深入探討,提出了改善營商環境的對策建議。
一、營商環境改善取得的成績
在改革開放近40年的實踐中,由於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我國的營商環境正在不斷改善,根據世界銀行2018年發布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顯示,我國營商環境排名較2013年提升了18位,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2014年我國啟動了商事制度改革,2015年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系統完成了「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攻堅,2016年又啟動了「五證合一」等登記制度改革,微觀主體進入市場的成本大幅降低。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大幅縮短商標註冊周期;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再壓減一半;清理群眾和企業辦事的各類證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加快完善配套的制度安排,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最大程度實現准入環節的便利化。此外,還將進一步簡政、減稅、減費,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這一系列做法改善了營商環境,有利於企業的發展。
2017年,全國工商聯發布了2017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參與調查的民營企業500強大多數認為營商環境得到了改善,其中認為市場環境、公共政策環境、法治環境、社會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或者有所改善的企業分別為431家、444家、447家和441家,占實際填寫企業數比重為92.89%、95.69%、96.34%和95.45%。
二、存在的問題
當然,營商環境改善的效果是顯著的,不過,仍然存在著不少「短板」,還在影響著企業家們投資的信心、創新的熱心、做實業的專心以及高質量發展的恆心。因此,優化營商環境還需要進一步努力。
(一)政務環境。
1.政策的執行性,目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普遍存在著配套措施少、可操作性差等問題。一是涉及非公經濟的部門眾多,相互扯皮,政策落實不到位;政策夠用不管用、政策優惠難享用,操作難度大。二是政策兌現難,有企業反映,國家對風力發電進行價格補貼(風電國補),可補貼資金遲遲不能到位,影響民營企業現金流。三是政策執行主體設計不合理。企業反映風電國補的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是造成兌現難的主要原因,如果國補資金交給電網公司,由其支付民營風企,補貼到位率會大大提升。
2.政策的制定,對於新興科技領域出現的新事物,政策制定沒有前瞻性,出現一哄而上,一管就死,不利於行業發展。例如,對於網際網路金融公司的出現,開始沒有制定嚴格的准入標準,造成一哄而上,出現問題後加強監管,從2017年對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進行驗收和備案,原來準備2018年6月底出台備案制,目前備案制出台被叫停。在強監管下,規範發展的公司也受到株連,影響行業發展。由於各地管理措施不統一,一些地區控制互金公司數量,發展好的公司看不到前途;一些地區管理寬鬆,互金公司數量仍在增長,發展並不好的公司仍有生存空間。
3.政務服務的便利性。一是企業投資項目申報與核准,有企業反映,已列入省級重點項目,向國家部委申報時,由於申報時間緊和地方政府不作為,項目沒有列入當年國家計劃,被一拖再拖,影響企業的發展。核准流程,以往風電項目只需要參加環評,現在凡涉及該項目的政府部門都要對其進行評價,都要請第三方機構評審,延誤項目開工,造成權利尋租。二是政府為企業服務,不敢為、不願為、不會為現象較為突出。有的政府公職人員在工作時間外,堅決抵制和民營企業家接觸,造成一些項目推進慢,甚至本該跟企業溝通解決的問題也一拖再拖,最後項目可能拖沒了,這是當下特別需要警惕的現象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由於把握不好與企業交往的分寸,一些領導幹部在處理政商關係時容易走極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乾脆舍「親」而保「清」,不吃、不拿、也不幹。工作中有一些人秉持「不干事就不出事」的畸形認知,習慣於做「太平官」和「無為官」,缺少了應有擔當。有的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甚至當了和尚不撞鐘;有的新官不理舊賬,前任領導定的事,後任不予理睬。以前的「親而不清」變成「清而不親」、勾肩搭背變成背靠著背、「臉難看、門難進」,變成了「飯不吃、禮不收、事不辦」。
(二)企業發展環境。
1.要素供給的支撐性。一是要素獲取的成本,即土地、資金、勞動力、電力、水等要素的價格,以及企業為獲取這些要素所需要付出的額外成本。隱形收費、間接成本、服務缺失現象未消除。某些涉企部門儘管在收費項目上有了減少,但轉嫁為第三方收費,好像與政府及涉企部門無關,實際上企業負擔並沒有減輕,企業生產成本加大。還有一些涉及到質量檢測、消防生產、產品審驗、環評、安評等方面收費極高,都是壟斷性的,沒有價格上的迴旋,讓企業難以承受。二是稅費成本,即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企業綜合稅負成本,以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企業所需繳納的政府費用較高。增值稅抵扣規則過於複雜、責任主體不清晰,部分涉企收費細則不明晰,使得中小企業難以享受扶持政策。
2.要素資源的流動性。一是資金獲取的便利性,中小企業融資70%依靠間接融資,30%依靠直接融資。間接融資主要是銀行,由於需要抵押物,大部分中小企業拿不到貸款。作為直接融資的股票、債券市場,門檻太高,中小企業進入不了。一些服務於中小企業融資的小貸公司,由於融資難、風險高、稅負重、監管錯位等問題,發展受到影響。據小貸協會調研結果,個別省份有超過1/3的小貸公司退出市場。二是人才進出的便利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需要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行業包括: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台。造成一些涉外房地產企業中外籍員工辦理入境用工手續的申請時間比以往增加,致使涉外房地產公司成本大增。另外,由於對投資境外房地產的限制,使得在境外正常經營房地產的公司業務受到影響,銷售額較去年下降一半。
(三)法治環境。
執法行為的規範性,包括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執法權力機構框架是否順暢,執法部門是否採用統一標準,是否公平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例如,仲裁制度操作空間大,損害企業利益。仲裁委員會是由律師組成合議庭來辦案,雖然仲裁法頒布十年,但沒有具體實施細則,可操作性強,在多方利益勾連及缺乏具體法律部門監督下,辦案時間久拖不決,造成企業利益受損。
(四)市場環境。
1.市場體系的公平性。民營企業在市場准入方面,仍會遭遇不少體制性和政策性障礙。
2.市場准入的透明性。仍存在制約和限制非公經濟發展的隱性壁壘。
三、對策建議
為此,我們提出改善營商環境的對策和建議。
一要完善法律規範體系。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就是對政府和企業行為邊界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形成法治化市場經濟。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工具,建立網上信息共享平台,實現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可視化,確保用權有效監督。要抓住審批環節這個關鍵,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讓政商關係界限分明。要強化法律規約,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將政府和企業的關係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用法律規範政府行為與企業行為,在法律框架內處理政商關係。政府和涉企部門工作人員依法用權、規範用權、秉公用權,自覺斬斷與商家的各種非法利益連結,杜絕權力尋租;以「敢作為、願作為、主動作為」為導向,服務好企業。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不鑽旁門左道,不走歪門邪道,不腐蝕、不圍獵,按市場規律辦事,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要規範行政執法,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對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規範,堅決杜絕政策執行中「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現象。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最大限度地放權給市場和企業;減少許可事項,規範行政處罰,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做到「零超時」。
二要優化凈化服務環境。要強化政府服務意識,全面推行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標準化,公開涉企服務事項及辦事流程,編制發布辦事指南,為非公有制企業辦事提供明確指引。提高辦事效率,實行首辦責任、限時辦結。實現企業與政府的互動交流、合作對話是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基礎,政府要大力推動各種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動平台和機制建設。主動加強和工商聯組織聯繫,注重發揮工商聯組織的作用,通過座談會、通報會、交流會等形式,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與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進行面對面交流,著力搭建政企互信、雙向交流的新平台,實現「前門」交往和「檯面上」聯絡。建立健全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問題投訴處理機制,切實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非公經濟人士中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用,緊緊圍繞經濟發展、政府改革、社會發展等熱點難點問題提出有分量的提案、建議,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決策參考,為非公經濟發展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對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三要強化體制機制創新。要制定政商交往準則,給政商交往提供一張「明白紙」,明確政府和企業哪些應該為、哪些不能為、哪些必須為。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制度化、經常化的政企溝通機制,實現政府與企業的良性互動,讓政商關係在「清」的前提下「親」起來。推行黨政領導、相關部門聯繫非公有制企業制度,健全完善重點企業掛鈎幫扶機制。要強化監督問責機制,將如何處理政商關係納入幹部考核評價體系,讓為政者在制度機制的陽光下行使權力、擔負責任。完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評價體系,對列入樣本的企業家進行綜合評價,促進他們講真話、說實情、薦真言。要堅持懲處與保護並重,鼓勵勇於擔當、敢於作為,把嚴格管理幹部和熱情關心幹部結合起來,推動廣大幹部形成心情舒暢、充滿信心,積極有為、勇於擔當的氛圍。建立容錯機制,把幹部在先行先試中出現的失誤與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旗幟鮮明地保護銳意進取、作風正派、有作為、敢作為的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