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組織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組織書記審定後提前兩天通知黨組織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組織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組織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會議由受委託的黨組織成員主持,會後向書記彙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彙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織班子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幹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幹部的主管黨組織成員溝通。
6、黨組織班子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必須全體班子成員到會。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組織書記請假,並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組織班子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
9、對應由黨組織班子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組織班子成員會議時,書記可與有關黨組織成員臨時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黨組織班子全體成員報告。
10、提交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並經主要領導審核把關後方可提交,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為提高全區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會議議題由黨組織書記審定後提前兩天通知黨組織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組織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組織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會議由受委託的黨組織成員主持,會後向書記彙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彙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織班子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幹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幹部的主管黨組織成員溝通。
6、黨組織班子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必須全體班子成員到會。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組織書記請假,並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組織班子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
9、對應由黨組織班子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組織班子成員會議時,書記可與有關黨組織成員臨時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黨組織班子全體成員報告。
10、提交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並經主要領導審核把關後方可提交,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為提高全區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