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議事決策範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7、其它需要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後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支部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黨支部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支部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黨支部會議由受委託的成員主持,會後向黨支部書記彙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彙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會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幹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幹部的主管黨支部成員溝通。
6、黨支部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必須全部黨支部成員到會。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並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支部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
9、對應由黨支部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支部會時,黨支部書記可與有關成員臨時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黨支部會報告。
10、提交黨支部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並經主管黨支部成員審核把關後方可提交,為黨支部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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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議事規則及程序[朗讀]
一、重大事項範圍
1.決定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文件、決定和指示精神,並結合本系統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方案、措施。
2.研究決定本單位有關改革、發展、穩定方面的重大問題;審定以黨支部名義部署的重要工作、上報的重要文件等。
3.研究決定本單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要點。
4.研究決定本單位資產處置,重大的投資和工程項目。
5.研究決定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重大事項;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設機構職能配置及調整等問題。
6.研究本單位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的情況和幹部運用管理監督獎懲方面的重大問題。
7.研究本單位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8.單位黨支部成員按分工在特殊情況下對重大事項處理後需向黨支部報告的問題。
9.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議事決策程序及要求
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按下列程序及要求進行:
1.確定議題。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成員提出,報請書記或書記委託的成員確定。提交會議討論決策的議題,應先進行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並廣泛徵求意見,必要時先組織充分論證,然後在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之間進行通氣協調,最後由書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題。
2.會議準備。會議議題及日期確定後,必須由有關科室準備詳細的會議材料,會議通知和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應到會人員。
3.會議討論。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書記委託其他成員主持。會議討論實行一事一議,討論前先由責任科室彙報有關情況,然後安排足夠的實踐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
4.會議決定。在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討論的情況下形成統一意見,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對需要表決的事項由主持人根據討論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表決程序,對需決策事項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不贊成意見(含未到會黨支部成員的書面意見)人數達到或超過三分之一時,應暫緩表決,會後繼續就該議題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溝通協商、並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會議表決應逐項進行,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最後由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同時須將表決意見記錄備查。
1.凡研究決策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支部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黨支部成員必須到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會後要向其告知會議結果。討論決定幹部問題,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2.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提交黨支部集體討論或表決時,分管的班子成員要及時採取措施並向書記報告;無法向書記報告時,可臨機處置,但事後必須及時向書記或黨支部會議彙報。
3.對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有保密要求外,應及時在本單位幹部職工中公開。對決策事項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重新按照規定的程序由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
4.黨支部會議作出的決策,由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各承辦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落實。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應向黨支部作出書面報告。
三、紀律監督及違規處理
1.支部不按本規定決策重大事項的,班子成員及幹部職工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或紀檢機關、組織部門報告。
2.因違反本規定而導致重大事項決策失誤並產生嚴重後果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經黨支部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各人無權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由黨支部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班子成員的個人意見被否決後,允許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認真執行黨支部的決定。
4.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除經組織同意外,不得向外轉播或泄露會議內容,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1.決定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文件、決定和指示精神,並結合本系統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方案、措施。
2.研究決定本單位有關改革、發展、穩定方面的重大問題;審定以黨支部名義部署的重要工作、上報的重要文件等。
3.研究決定本單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要點。
4.研究決定本單位資產處置,重大的投資和工程項目。
5.研究決定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重大事項;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設機構職能配置及調整等問題。
6.研究本單位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的情況和幹部運用管理監督獎懲方面的重大問題。
7.研究本單位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8.單位黨支部成員按分工在特殊情況下對重大事項處理後需向黨支部報告的問題。
9.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議事決策程序及要求
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按下列程序及要求進行:
1.確定議題。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成員提出,報請書記或書記委託的成員確定。提交會議討論決策的議題,應先進行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並廣泛徵求意見,必要時先組織充分論證,然後在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之間進行通氣協調,最後由書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題。
2.會議準備。會議議題及日期確定後,必須由有關科室準備詳細的會議材料,會議通知和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應到會人員。
3.會議討論。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書記委託其他成員主持。會議討論實行一事一議,討論前先由責任科室彙報有關情況,然後安排足夠的實踐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
4.會議決定。在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討論的情況下形成統一意見,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對需要表決的事項由主持人根據討論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表決程序,對需決策事項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不贊成意見(含未到會黨支部成員的書面意見)人數達到或超過三分之一時,應暫緩表決,會後繼續就該議題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溝通協商、並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會議表決應逐項進行,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最後由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同時須將表決意見記錄備查。
1.凡研究決策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支部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黨支部成員必須到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會後要向其告知會議結果。討論決定幹部問題,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2.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提交黨支部集體討論或表決時,分管的班子成員要及時採取措施並向書記報告;無法向書記報告時,可臨機處置,但事後必須及時向書記或黨支部會議彙報。
3.對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有保密要求外,應及時在本單位幹部職工中公開。對決策事項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重新按照規定的程序由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
4.黨支部會議作出的決策,由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各承辦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落實。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應向黨支部作出書面報告。
三、紀律監督及違規處理
1.支部不按本規定決策重大事項的,班子成員及幹部職工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或紀檢機關、組織部門報告。
2.因違反本規定而導致重大事項決策失誤並產生嚴重後果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經黨支部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各人無權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由黨支部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班子成員的個人意見被否決後,允許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認真執行黨支部的決定。
4.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除經組織同意外,不得向外轉播或泄露會議內容,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黨支部委員會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凡屬黨支部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重大問題,都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任何成員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
按照議事規則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列入會議議程。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是討論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精神的具體意見和措施;討論研究黨支部及其落實措施;討論檢查黨支部自身建設工作;討論研究本單位群團組織的重要工作;討論研究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討論研究提交支部委員大會決定的事宜;討論研究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或者黨支部書記委託的會議召集人確定。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研究,必須由個人做出決定時,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可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黨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黨支部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會後,會議召集人應當直接或者委託出席會議的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向其通報會議決定事項。會議根據研究事項和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應當提前通知黨支部委員會成員。與會人員應當按照會議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準備。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和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或者由支部書記委託的會議召集人確定。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討論表決。黨支部委員會決定重大問題,要經過充分討論,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決議必須有應到會半數以上的委員贊同;如果對處理重大問題和決定重要事項出現分歧,不應匆忙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認識後再做決定,也可將有爭議的事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在緊急情況下,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足半數時處理的重大問題,事後應向下次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重大問題,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方案提出後,一般應徵求黨員、群眾的意見,有的應徵求有關單位、有關方面的意見;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充分討論,進行表決。決定事項如果需要調整和變更,應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重新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問題,要嚴格執行規定程序,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誤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應做記錄,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也應如實記錄。會議形成的決議和黨支部委員會文件,由黨支部委員會書記簽發,也可由黨支部委員會書記委託黨支部委員會其他成員簽發。會後,做好會議決議的組織實施和跟蹤檢查,實行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分工負責,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對於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徵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
按照議事規則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列入會議議程。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是討論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精神的具體意見和措施;討論研究黨支部及其落實措施;討論檢查黨支部自身建設工作;討論研究本單位群團組織的重要工作;討論研究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討論研究提交支部委員大會決定的事宜;討論研究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或者黨支部書記委託的會議召集人確定。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研究,必須由個人做出決定時,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可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黨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黨支部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會後,會議召集人應當直接或者委託出席會議的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向其通報會議決定事項。會議根據研究事項和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應當提前通知黨支部委員會成員。與會人員應當按照會議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準備。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和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或者由支部書記委託的會議召集人確定。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討論表決。黨支部委員會決定重大問題,要經過充分討論,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決議必須有應到會半數以上的委員贊同;如果對處理重大問題和決定重要事項出現分歧,不應匆忙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認識後再做決定,也可將有爭議的事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在緊急情況下,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足半數時處理的重大問題,事後應向下次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重大問題,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方案提出後,一般應徵求黨員、群眾的意見,有的應徵求有關單位、有關方面的意見;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充分討論,進行表決。決定事項如果需要調整和變更,應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重新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問題,要嚴格執行規定程序,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誤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應做記錄,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也應如實記錄。會議形成的決議和黨支部委員會文件,由黨支部委員會書記簽發,也可由黨支部委員會書記委託黨支部委員會其他成員簽發。會後,做好會議決議的組織實施和跟蹤檢查,實行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分工負責,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對於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徵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議事決策範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織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後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4、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並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織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後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4、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並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為進一步健全民主、科學的議事決策機制,更好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局黨組的核心領導作用,依據《黨章》和有關規定,特制定局黨組議事規則。
一、議事範圍
局黨組對全局的工作實行統一的集體領導,黨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一切重大問題,都必須提交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局黨組的議事範圍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國宗局的路線、方針、政策,重要會議,重要文件和重大決策部署。
(二)民宗局黨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局和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
(四)局領導班子的分工;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對幹部的選拔、任免、調配、考核和後備幹部的推薦。
(五)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審定和調整;不動產的購置、大宗物資、辦公設備的採購,項目立項與招標;單項支出三千元以上資金款項的支出。
(六)涉及本單位全體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重大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及應對方案。
(七)局黨組自身建設問題。
(八)對沒有明確的其他重大問題,可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局實際,提交黨組會討論決定。
二、議事原則
(一)集體領導的原則。堅持局黨組統一領導的原則。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三)分工負責的原則。
(四)臨機處置的原則。
三、議事程序
(一)確定議題。黨組書記根據一個時期的工作部署、指標要求,本局的實際情況和其他成員及各業務主管提交的討論議題,按議事範圍和輕重緩急,確定黨組會議議題。緊急情況下,書記可直接確定會議議題。
(二)會前醞釀。對擬討論的重要問題,會前黨組書記與黨組成員應進行協商通氣、個別醞釀,取得較一致的意見。當沒取得一致意見時,只要時間許可,一般應緩交黨組討論。
(三)民主討論。召開會議時書記要充分發揚民主,善於聽取不同意見;黨組成員要樹立集體領導觀念,增強參與意識,暢所欲言,保證黨組的活力和強有力的集體領導。
(四)形成決議。每項議題在充分討論後,由會議在主持人歸納多數人的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表決形成黨組決議。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難以形成決議的,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再議。
四、議事要求
(一)一般情況下每季召開一次黨組會。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書記可臨時召開黨組會,根據工作需要還可以召開黨組擴大會議,擴大的範圍由黨組書記決定。
(二)任何議題在上黨組會之前,分管局領導及相關業務處室要事先進行調查論證,廣泛徵求各方意見,提出比較成熟的建議,有些重要問題要提出兩個以上的方案提交黨組會審議。
(三)黨組會由書記主持。書記不在時,一般不召開黨組會。
(四)黨組會決定問題,可採取舉手表決的方式,也可採取會議主持人詢問的方法進行,但必須得到明確答覆。集中大家意見時,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
(五)黨組成員要嚴格黨的紀律,對黨組會決定不宜公開的內容及會議討論研究的情況、尤其是黨組個人的不同意見要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五、決議的貫徹執行
(一)黨組會作出的決議,按分工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過程中,遇到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召開黨組會研究解決,黨組成員要樹立集體觀念,既相互分工,各負其責,又主動配合,互相支持。
(二)黨組成員對黨組作出的決定,必須無條件積極貫徹執行,自覺維護黨組集體的威信。
(三)黨組書記要及時督促檢查黨組決議的執行情況,在組織實施過程中注意決策反饋,隨時了解決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有力措施予以解決,保證達到最佳執行效果。
一、議事範圍
局黨組對全局的工作實行統一的集體領導,黨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一切重大問題,都必須提交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局黨組的議事範圍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國宗局的路線、方針、政策,重要會議,重要文件和重大決策部署。
(二)民宗局黨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局和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
(四)局領導班子的分工;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對幹部的選拔、任免、調配、考核和後備幹部的推薦。
(五)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審定和調整;不動產的購置、大宗物資、辦公設備的採購,項目立項與招標;單項支出三千元以上資金款項的支出。
(六)涉及本單位全體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重大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及應對方案。
(七)局黨組自身建設問題。
(八)對沒有明確的其他重大問題,可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局實際,提交黨組會討論決定。
二、議事原則
(一)集體領導的原則。堅持局黨組統一領導的原則。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三)分工負責的原則。
(四)臨機處置的原則。
三、議事程序
(一)確定議題。黨組書記根據一個時期的工作部署、指標要求,本局的實際情況和其他成員及各業務主管提交的討論議題,按議事範圍和輕重緩急,確定黨組會議議題。緊急情況下,書記可直接確定會議議題。
(二)會前醞釀。對擬討論的重要問題,會前黨組書記與黨組成員應進行協商通氣、個別醞釀,取得較一致的意見。當沒取得一致意見時,只要時間許可,一般應緩交黨組討論。
(三)民主討論。召開會議時書記要充分發揚民主,善於聽取不同意見;黨組成員要樹立集體領導觀念,增強參與意識,暢所欲言,保證黨組的活力和強有力的集體領導。
(四)形成決議。每項議題在充分討論後,由會議在主持人歸納多數人的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表決形成黨組決議。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難以形成決議的,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再議。
四、議事要求
(一)一般情況下每季召開一次黨組會。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書記可臨時召開黨組會,根據工作需要還可以召開黨組擴大會議,擴大的範圍由黨組書記決定。
(二)任何議題在上黨組會之前,分管局領導及相關業務處室要事先進行調查論證,廣泛徵求各方意見,提出比較成熟的建議,有些重要問題要提出兩個以上的方案提交黨組會審議。
(三)黨組會由書記主持。書記不在時,一般不召開黨組會。
(四)黨組會決定問題,可採取舉手表決的方式,也可採取會議主持人詢問的方法進行,但必須得到明確答覆。集中大家意見時,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
(五)黨組成員要嚴格黨的紀律,對黨組會決定不宜公開的內容及會議討論研究的情況、尤其是黨組個人的不同意見要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五、決議的貫徹執行
(一)黨組會作出的決議,按分工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過程中,遇到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召開黨組會研究解決,黨組成員要樹立集體觀念,既相互分工,各負其責,又主動配合,互相支持。
(二)黨組成員對黨組作出的決定,必須無條件積極貫徹執行,自覺維護黨組集體的威信。
(三)黨組書記要及時督促檢查黨組決議的執行情況,在組織實施過程中注意決策反饋,隨時了解決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有力措施予以解決,保證達到最佳執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