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民主、科學的議事決策機制,更好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局黨組的核心領導作用,依據《黨章》和有關規定,特制定局黨組議事規則。
一、議事範圍
局黨組對全局的工作實行統一的集體領導,黨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一切重大問題,都必須提交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局黨組的議事範圍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國宗局的路線、方針、政策,重要會議,重要文件和重大決策部署。
(二)民宗局黨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局和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
(四)局領導班子的分工;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對幹部的選拔、任免、調配、考核和後備幹部的推薦。
(五)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審定和調整;不動產的購置、大宗物資、辦公設備的採購,項目立項與招標;單項支出三千元以上資金款項的支出。
(六)涉及本單位全體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重大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及應對方案。
(七)局黨組自身建設問題。
(八)對沒有明確的其他重大問題,可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局實際,提交黨組會討論決定。
二、議事原則
(一)集體領導的原則。堅持局黨組統一領導的原則。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三)分工負責的原則。
(四)臨機處置的原則。
三、議事程序
(一)確定議題。黨組書記根據一個時期的工作部署、指標要求,本局的實際情況和其他成員及各業務主管提交的討論議題,按議事範圍和輕重緩急,確定黨組會議議題。緊急情況下,書記可直接確定會議議題。
(二)會前醞釀。對擬討論的重要問題,會前黨組書記與黨組成員應進行協商通氣、個別醞釀,取得較一致的意見。當沒取得一致意見時,只要時間許可,一般應緩交黨組討論。
(三)民主討論。召開會議時書記要充分發揚民主,善於聽取不同意見;黨組成員要樹立集體領導觀念,增強參與意識,暢所欲言,保證黨組的活力和強有力的集體領導。
(四)形成決議。每項議題在充分討論後,由會議在主持人歸納多數人的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表決形成黨組決議。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難以形成決議的,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再議。
四、議事要求
(一)一般情況下每季召開一次黨組會。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書記可臨時召開黨組會,根據工作需要還可以召開黨組擴大會議,擴大的範圍由黨組書記決定。
(二)任何議題在上黨組會之前,分管局領導及相關業務處室要事先進行調查論證,廣泛徵求各方意見,提出比較成熟的建議,有些重要問題要提出兩個以上的方案提交黨組會審議。
(三)黨組會由書記主持。書記不在時,一般不召開黨組會。
(四)黨組會決定問題,可採取舉手表決的方式,也可採取會議主持人詢問的方法進行,但必須得到明確答覆。集中大家意見時,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
(五)黨組成員要嚴格黨的紀律,對黨組會決定不宜公開的內容及會議討論研究的情況、尤其是黨組個人的不同意見要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五、決議的貫徹執行
(一)黨組會作出的決議,按分工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過程中,遇到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召開黨組會研究解決,黨組成員要樹立集體觀念,既相互分工,各負其責,又主動配合,互相支持。
(二)黨組成員對黨組作出的決定,必須無條件積極貫徹執行,自覺維護黨組集體的威信。
(三)黨組書記要及時督促檢查黨組決議的執行情況,在組織實施過程中注意決策反饋,隨時了解決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有力措施予以解決,保證達到最佳執行效果。
一、議事範圍
局黨組對全局的工作實行統一的集體領導,黨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一切重大問題,都必須提交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局黨組的議事範圍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國宗局的路線、方針、政策,重要會議,重要文件和重大決策部署。
(二)民宗局黨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局和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
(四)局領導班子的分工;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對幹部的選拔、任免、調配、考核和後備幹部的推薦。
(五)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審定和調整;不動產的購置、大宗物資、辦公設備的採購,項目立項與招標;單項支出三千元以上資金款項的支出。
(六)涉及本單位全體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重大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及應對方案。
(七)局黨組自身建設問題。
(八)對沒有明確的其他重大問題,可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局實際,提交黨組會討論決定。
二、議事原則
(一)集體領導的原則。堅持局黨組統一領導的原則。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三)分工負責的原則。
(四)臨機處置的原則。
三、議事程序
(一)確定議題。黨組書記根據一個時期的工作部署、指標要求,本局的實際情況和其他成員及各業務主管提交的討論議題,按議事範圍和輕重緩急,確定黨組會議議題。緊急情況下,書記可直接確定會議議題。
(二)會前醞釀。對擬討論的重要問題,會前黨組書記與黨組成員應進行協商通氣、個別醞釀,取得較一致的意見。當沒取得一致意見時,只要時間許可,一般應緩交黨組討論。
(三)民主討論。召開會議時書記要充分發揚民主,善於聽取不同意見;黨組成員要樹立集體領導觀念,增強參與意識,暢所欲言,保證黨組的活力和強有力的集體領導。
(四)形成決議。每項議題在充分討論後,由會議在主持人歸納多數人的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表決形成黨組決議。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難以形成決議的,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再議。
四、議事要求
(一)一般情況下每季召開一次黨組會。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書記可臨時召開黨組會,根據工作需要還可以召開黨組擴大會議,擴大的範圍由黨組書記決定。
(二)任何議題在上黨組會之前,分管局領導及相關業務處室要事先進行調查論證,廣泛徵求各方意見,提出比較成熟的建議,有些重要問題要提出兩個以上的方案提交黨組會審議。
(三)黨組會由書記主持。書記不在時,一般不召開黨組會。
(四)黨組會決定問題,可採取舉手表決的方式,也可採取會議主持人詢問的方法進行,但必須得到明確答覆。集中大家意見時,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
(五)黨組成員要嚴格黨的紀律,對黨組會決定不宜公開的內容及會議討論研究的情況、尤其是黨組個人的不同意見要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五、決議的貫徹執行
(一)黨組會作出的決議,按分工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過程中,遇到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召開黨組會研究解決,黨組成員要樹立集體觀念,既相互分工,各負其責,又主動配合,互相支持。
(二)黨組成員對黨組作出的決定,必須無條件積極貫徹執行,自覺維護黨組集體的威信。
(三)黨組書記要及時督促檢查黨組決議的執行情況,在組織實施過程中注意決策反饋,隨時了解決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有力措施予以解決,保證達到最佳執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