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山東省泰安市肥城發生一起殺人案。警方通報稱經初步調查,5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14歲的辛某某、17歲的李某某酒後將七旬老人宋某某毆打致死。除了兩個施暴少年,沒有人目睹一位七旬老人生前最後時刻所經歷的痛苦與絕望。「就我們目前了解的情況,這是一起非常惡劣的案件。」山東省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處處長欒馭說。(2016-05-13中青在線、中青報)。
2013年我國未成年犯抽樣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未成年人犯罪時的年齡以14歲、15歲、16歲的居多,約占總量的三分之二,其中14歲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明顯上升,呈"低文化程度、低年齡"趨勢。有些孩子甚至說「犯罪要趁早」。七旬老人被兩少年毆打致死案,再次戳中社會痛點,公眾視野又被拉回未成年人犯罪話題:我們的孩子怎麼了?為何走上犯罪道路?如何拯救他們?
近幾年,校園霸凌及少年暴力犯罪事件屢發。由於網絡視頻的有聲有色,有形有體,每起案例都強烈衝擊了公眾的善良神經。以眾欺寡,恃強凌弱,正如媒體所說,下手之手,情節之惡劣,實在令人髮指。在他(她)們眼裡,對方早非同學,平等的個人,簡直是一個可肆意玩弄欺侮濫施暴力的小貓不狗兒。壓根兒就沒想到,如此恃強凌弱的霸道蠻橫,早就出離了做人底線乃至法律底線。
匪夷所思的是,他們的暴虐不僅未在有人拍攝之下稍稍收斂,恰恰相反,反倒在鏡頭之下越發地歇斯底里,變成了叢林中一群兇殘的野獸。我也知道,他們或正處於一種瘋癲,難以自控的魔幻之中。以至於好多少年犯自己稱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他們並非不知法而去違法,而是知法犯法,更讓人恐懼和寒心。
這些花季雨季的孩子,何以成了「犯罪要趁早」的暴徒?一些孩子系留守兒童、單親家庭,缺乏良好家教:一些孩子是差生,被教育所遺棄,破帽子破摔;有的受社會以及網絡暴力的不良影響,心中滿了戾氣;也有的缺乏基本的法治理性,無所顧忌—可無論如何,這些藐視人類尊嚴權利也無視國法威嚴的小小少年,不僅是家庭之痛社會之痛,也是民族的未來之痛。決不能漠然置之,聽之任之,而亟待多方的救贖。
一是法治的救贖。根據《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這一條款本意是要保護未成年人,如今反成了「護身符」,有恃無恐,胡作非為。有必要修改現行法律,對未滿14周歲的少年犯罪實施以教代刑的懲戒制度。通過限制其人身自由,強化社會義務服務,以及加重經濟賠償等手段予以矯治,使其付出沉重的犯罪成本。
二是道德的救贖。許多少年的價值觀倫理觀世界觀是虛空顛倒的,必須強化青少年信仰和價值觀的灌輸和疏導,在心裡置入愛人、憐恤、尊嚴、平等、權利、法紀等一切文明理念,學會做人,懂得尊重他人,心存敬畏而不是任意放縱,心存感恩而不是苦毒充滿戾氣。
三是教育的救贖。確保義務教育的普及率和教學質量,加強對留守兒童和差生的關愛與幫助,不讓一個孩子失學,流浪社會。
四是社會的救贖。家長除為子女犯罪承擔必要的經濟責任,還當接受強制性的親子教育。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當依法剝奪其監護權。社區社團當關愛留守兒童,提供適時的心理救助,使其感受社會溫暖,消除怨恨。通過開展有益的聯誼活動,建立良好互動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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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國未成年犯抽樣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未成年人犯罪時的年齡以14歲、15歲、16歲的居多,約占總量的三分之二,其中14歲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明顯上升,呈"低文化程度、低年齡"趨勢。有些孩子甚至說「犯罪要趁早」。七旬老人被兩少年毆打致死案,再次戳中社會痛點,公眾視野又被拉回未成年人犯罪話題:我們的孩子怎麼了?為何走上犯罪道路?如何拯救他們?
近幾年,校園霸凌及少年暴力犯罪事件屢發。由於網絡視頻的有聲有色,有形有體,每起案例都強烈衝擊了公眾的善良神經。以眾欺寡,恃強凌弱,正如媒體所說,下手之手,情節之惡劣,實在令人髮指。在他(她)們眼裡,對方早非同學,平等的個人,簡直是一個可肆意玩弄欺侮濫施暴力的小貓不狗兒。壓根兒就沒想到,如此恃強凌弱的霸道蠻橫,早就出離了做人底線乃至法律底線。
匪夷所思的是,他們的暴虐不僅未在有人拍攝之下稍稍收斂,恰恰相反,反倒在鏡頭之下越發地歇斯底里,變成了叢林中一群兇殘的野獸。我也知道,他們或正處於一種瘋癲,難以自控的魔幻之中。以至於好多少年犯自己稱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他們並非不知法而去違法,而是知法犯法,更讓人恐懼和寒心。
這些花季雨季的孩子,何以成了「犯罪要趁早」的暴徒?一些孩子系留守兒童、單親家庭,缺乏良好家教:一些孩子是差生,被教育所遺棄,破帽子破摔;有的受社會以及網絡暴力的不良影響,心中滿了戾氣;也有的缺乏基本的法治理性,無所顧忌—可無論如何,這些藐視人類尊嚴權利也無視國法威嚴的小小少年,不僅是家庭之痛社會之痛,也是民族的未來之痛。決不能漠然置之,聽之任之,而亟待多方的救贖。
一是法治的救贖。根據《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這一條款本意是要保護未成年人,如今反成了「護身符」,有恃無恐,胡作非為。有必要修改現行法律,對未滿14周歲的少年犯罪實施以教代刑的懲戒制度。通過限制其人身自由,強化社會義務服務,以及加重經濟賠償等手段予以矯治,使其付出沉重的犯罪成本。
二是道德的救贖。許多少年的價值觀倫理觀世界觀是虛空顛倒的,必須強化青少年信仰和價值觀的灌輸和疏導,在心裡置入愛人、憐恤、尊嚴、平等、權利、法紀等一切文明理念,學會做人,懂得尊重他人,心存敬畏而不是任意放縱,心存感恩而不是苦毒充滿戾氣。
三是教育的救贖。確保義務教育的普及率和教學質量,加強對留守兒童和差生的關愛與幫助,不讓一個孩子失學,流浪社會。
四是社會的救贖。家長除為子女犯罪承擔必要的經濟責任,還當接受強制性的親子教育。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當依法剝奪其監護權。社區社團當關愛留守兒童,提供適時的心理救助,使其感受社會溫暖,消除怨恨。通過開展有益的聯誼活動,建立良好互動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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