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何某申請執行監督案
關鍵詞: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執行依據 違法追加被執行人 程序違法 跟進監督。
要旨:執行程序應當按照生效判決等確定的執行依據進行,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應當遵循法定原則和程序,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之外或者未經依法改判的情況下變更、追加被執行人。對於執行程序中違法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監督。
基本案情:張某與何某系夫妻關係。2009年至2010年,張某因銷售燃煤急需資金,向魏某借款共計35萬元,到期未償還。魏某以張某為被告向黑龍江省鐵力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2年2月27日,鐵力市人民法院作出(2011)鐵民初字第833號民事判決,判令「被告張某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魏某本金35萬元」。張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2年8月6日,魏某向鐵力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014年1月22日,張某與何某協議離婚。
2015年7月30日,鐵力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鐵執字167-2號執行裁定,以借款系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裁定追加何某為被執行人,並凍結何某工資。
何某向鐵力市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2015年12月28日,鐵力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鐵執異字第16號執行裁定,認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除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夫妻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外,都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裁定駁回何某的異議。何某不服該裁定,向黑龍江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2016年4月11日,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07執復2號執行裁定,駁回何某的複議申請。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線索來源 2017年5月31日,何某向黑龍江鐵力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認為鐵力市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追加被執行人違法。鐵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
監督意見 2017年6月28日,鐵力市人民檢察院向鐵力市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認為鐵力市人民法院裁定追加何某為被執行人缺乏法律依據,建議糾正。7月26日,鐵力市人民法院復函,認為追加何某為被執行人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且上級法院已作出執行異議複議裁定,故不予採納檢察建議。鐵力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伊春市人民檢察院跟進監督。11月8日,伊春市人民檢察院向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認為生效判決並未確認案涉款項為夫妻共同債務,執行環節不應直接改變執行依據,在未經法院改判的情況下不應直接將判決確認的個人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追加何某為被執行人,既影響判決的既判力,又剝奪何某訴訟權利,使得何某未經審判程序即需承擔義務,建議糾正。
監督結果 2018年3月22日,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7民監1號回復函,認為鐵力市人民法院不應追加何某為被執行人,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採納伊春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4月16日,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7執監3號執行裁定,撤銷鐵力市人民法院(2012)鐵執字167-2號執行裁定。後鐵力市人民法院解除對何某工資賬戶的凍結。
指導意義:
(一)違法追加被執行人,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監督。審判和執行程序分工不同,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應由審判程序予以確定,執行程序通常不應直接確定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只能依照執行依據予以執行。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應當遵循法定原則,對於法律或司法解釋規定情形之外的,不能變更、追加,否則實質上剝奪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屬於程序違法。「未經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舉債的夫妻一方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雖然是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才明確表述的,但是,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追加被執行人的基本原則、程序一直是確定的,這一規定只是對確定夫妻共同債務既有規則的重申。人民檢察院發現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違法追加被執行人的,應當依法進行監督。
(二)辦理可能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既要注重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利,又要注重保護未共同舉債的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利。涉夫妻共同債務案件事關交易安全、社會誠信和家庭穩定,辦理此類案件過程中,既要注意到可能存在夫妻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也要注意到可能存在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配偶利益的情形,特別是要防止簡單化地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嚴格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同時要嚴守法定程序,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如有證據證明可能存在夫妻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應經由審判程序認定夫妻共同債務,而非在執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夫妻另一方為被執行人。
(三)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對檢察建議處理結果錯誤,可以提請上級院跟進監督。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方式。發現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建議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並書面回復,以及對檢察建議的處理結果錯誤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或者提請上級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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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執行依據 違法追加被執行人 程序違法 跟進監督。
要旨:執行程序應當按照生效判決等確定的執行依據進行,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應當遵循法定原則和程序,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之外或者未經依法改判的情況下變更、追加被執行人。對於執行程序中違法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監督。
基本案情:張某與何某系夫妻關係。2009年至2010年,張某因銷售燃煤急需資金,向魏某借款共計35萬元,到期未償還。魏某以張某為被告向黑龍江省鐵力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2年2月27日,鐵力市人民法院作出(2011)鐵民初字第833號民事判決,判令「被告張某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魏某本金35萬元」。張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2年8月6日,魏某向鐵力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014年1月22日,張某與何某協議離婚。
2015年7月30日,鐵力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鐵執字167-2號執行裁定,以借款系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裁定追加何某為被執行人,並凍結何某工資。
何某向鐵力市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2015年12月28日,鐵力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鐵執異字第16號執行裁定,認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除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夫妻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外,都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裁定駁回何某的異議。何某不服該裁定,向黑龍江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2016年4月11日,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07執復2號執行裁定,駁回何某的複議申請。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線索來源 2017年5月31日,何某向黑龍江鐵力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認為鐵力市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追加被執行人違法。鐵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
監督意見 2017年6月28日,鐵力市人民檢察院向鐵力市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認為鐵力市人民法院裁定追加何某為被執行人缺乏法律依據,建議糾正。7月26日,鐵力市人民法院復函,認為追加何某為被執行人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且上級法院已作出執行異議複議裁定,故不予採納檢察建議。鐵力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伊春市人民檢察院跟進監督。11月8日,伊春市人民檢察院向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認為生效判決並未確認案涉款項為夫妻共同債務,執行環節不應直接改變執行依據,在未經法院改判的情況下不應直接將判決確認的個人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追加何某為被執行人,既影響判決的既判力,又剝奪何某訴訟權利,使得何某未經審判程序即需承擔義務,建議糾正。
監督結果 2018年3月22日,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7民監1號回復函,認為鐵力市人民法院不應追加何某為被執行人,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採納伊春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4月16日,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7執監3號執行裁定,撤銷鐵力市人民法院(2012)鐵執字167-2號執行裁定。後鐵力市人民法院解除對何某工資賬戶的凍結。
指導意義:
(一)違法追加被執行人,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監督。審判和執行程序分工不同,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應由審判程序予以確定,執行程序通常不應直接確定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只能依照執行依據予以執行。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應當遵循法定原則,對於法律或司法解釋規定情形之外的,不能變更、追加,否則實質上剝奪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屬於程序違法。「未經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舉債的夫妻一方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雖然是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才明確表述的,但是,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追加被執行人的基本原則、程序一直是確定的,這一規定只是對確定夫妻共同債務既有規則的重申。人民檢察院發現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違法追加被執行人的,應當依法進行監督。
(二)辦理可能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既要注重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利,又要注重保護未共同舉債的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利。涉夫妻共同債務案件事關交易安全、社會誠信和家庭穩定,辦理此類案件過程中,既要注意到可能存在夫妻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也要注意到可能存在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配偶利益的情形,特別是要防止簡單化地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嚴格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同時要嚴守法定程序,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如有證據證明可能存在夫妻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應經由審判程序認定夫妻共同債務,而非在執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夫妻另一方為被執行人。
(三)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對檢察建議處理結果錯誤,可以提請上級院跟進監督。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方式。發現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建議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並書面回復,以及對檢察建議的處理結果錯誤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或者提請上級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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